索引号: 016008808/2020-03688 | 发布机构: 扶风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2020-07-2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扶司发〔2020〕32号
扶风县司法局
关于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社区矫正法》的通知
各司法所:
2020年7月1日,新颁布的《社区矫正法》正式实施,这是社区矫正工作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为进一步学习好、宣传好、实施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根据全省社区矫正法学习贯彻实施视频会要求和《宝鸡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社区矫正法>的实施方案》(宝司办发〔2020〕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习近平总书记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省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增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依法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发展,保障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有效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推进我县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能力建设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深入学习,使全县各社区矫正机构和社区矫正工作者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了解和掌握《社区矫正法》的主要精神和内容,为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打好基础。
(二)通过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支持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三)通过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保障机制,规范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有序发展。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专题培训。开展一次《社区矫正法》培训活动,组织各社区矫正机构和社区矫正工作者积极参加,了解掌握《社区矫正法》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正确实施。另外,县局将自拟考题,对局机关全体干部和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者进行一次社区矫正知识考试,争取通过以考促学的方式,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社区矫正法》的知晓率,增强社会主义法治意识,不断夯实社区矫正工作社会面基础。同时,组织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市局组织的《社区矫正法》学法竞赛活动,采取线上实名认证的形式参加《法宣在线》网上答题活动。
(ニ)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法》宣传活动。要利用《社区矫正法》正式实施的契机,再次掀起学习宣传的高潮,通过集中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法》、“红色教育”和“送法下乡”等主题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普及《社区矫正法》相关知识。推动社区矫正法律知识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广泛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要集中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学习《社区矫正法》,增强社区矫正对象守法意识。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渠道,通过运用微博、微信、网站、手机短信、抖音视频等新媒体手段,创新《社区矫正法》宣传,提升针对性、时效性,增强普法宣传效果,扩大社会各界对《社区矫正法》内容的参与度、知晓度和满意度,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做好《社区矫正法》实施后的废改立工作。根据《社
区矫正法》以及中、省、市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要求,对现行相关文件清理和修改,对不符合《社区矫正法》规定的内容及时予以废除和修订,确保《社区矫正法》顺利全面贯彻实施。
(四)依法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按照《社区矫正法》规定,待市明确相关要求后,按照市司法局要求,县局报请县委县政府同意后,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
(五)召开学习贯彻《社区矫正法》联席座谈会。充分调动县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妇联、共青团的力量,组织召开一次学习贯彻《社区矫正法》的联席座谈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各自任务,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共同推进《社区矫正法》学习贯彻的工作合力。
(六)依法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的原则,对社区矫正对象采取依法管理与尊重、保障人权相结合、加强分类管理与个别化矫正的工作方法,增强社区矫正的针对性、实效性。同时,依法做好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工作,充分调动社区矫正对象参与社区矫正积极性。
(七)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积极推进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和机制,引导志愿者和社区群众,利用社区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矫正教育帮扶。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小组制度,不断优化成员结构,动员村(居)基层组织、单位学校、社会组织、社区邻里、家庭亲友参与进来。完善社区矫正评议制度,通过矫正小组对社区矫正对象遵纪守法、接受矫正、参加公益活动等日常表现进行评议,充分发挥矫正小组参与监督作用。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各司法所所长为成员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社区矫正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社区矫正法》工作,开展全县的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请各司法所将《社区矫正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开展情况报县司法局基层股。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