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60088087/2020-03691 | 发布机构: 扶风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2020-09-0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扶司发〔2020〕41号
扶风县司法局
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改革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立改废情况,切实抓好相关工作的贯彻落实,维护法制统一,根据《宝鸡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全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宝司发〔2020〕44号文件要求,及时清除制度性障碍,营造我县改革和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现就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下列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清理范围。涉密或者未公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除外。
(一)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县级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单位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三)其他制定主体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内容:
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清理。
(一)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过的。
(二)与证明事项保留或者精简审批事项不一致的。
(三)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精神不相适应的。
(四)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束缚民营企业发展、有违内外资一视同仁的。
(五)与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不符的。
(六)滞后于改革要求,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规定、制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
(七)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定行政裁决事项的。
(八)不符合基层实际和发展需要的。
(九)不符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政策的。
(十)存在其他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或者与相关政策要求不符,以及规章或者文件之间不协调和冲突情形的。
三、清理标准
对纳入清理范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清理分工和处理权限,参照下列标准,分别提出宣布失效、废止、修改的建议,或者直接予以宣布失效、废止、修改。
(一)宣布失效:制定依据已宣布失效,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过,不再继续施行的。
(二)废止:制定依据已废止,且不再出台新规定的;已被新规定涵盖或者替代的。
(三)修改: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与相关政策要求不符的;与改革精神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与其他规定存在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情形的。
不存在上述情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清理时予以保留。
四、清理实施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分级负责”和“谁起草(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实施清理。
1.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附件1),由起草(实施)该文件的部门负责清理,并于9月4日前提出清理建议(附件2),送县司法局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审定。
2.县级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由县级部门按照要求自行清理,并于9月4日前将清理结果汇总形成统计表(附件3)送县司法局。
3.县(区)人民政府以及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由各县(区)司法局结合地方清理工作实际统筹开展,清理结果填写汇总统计表(附件4)后,于9月8日前送市司法局。
4.其他制定主体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按照本级清理工作安排进行。
五、工作要求
本次清理正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和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对助力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同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确定因素增加,各清理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提前谋划,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按照完成时限,倒排时间表,落实清理责任,按时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一)注重工作衔接。有关政府和部门在开展清理时,对已先行开展的清理工作,要对照本通知要求,及时查漏补缺;对已完成的清理工作,要及时组织“回头看”。要重点与先前已开展的秦岭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等专项清理工作和有关督察反馈结果相衔接,与新制度制定工作相衔接,做到持续深化、破立结合,既要扫清制约发展的制度性障碍,也要确保各项工作接续平稳,推动清理工作高质量完成。
(二)及时沟通反馈。在清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清理工作分工及时研究处理,需全县统一协调的,及时向县司法局予以反馈,确保清理过程扎实有序、清理结果衔接统一。清理完成后,清理建议和清理结果的电子文本以及加盖印章的正式纸质文件应当及时报送。
(三)确保清理实效。本次清理坚持应清尽清,凡宣布失效、废止和能即时修改的,不得拖延;凡列入拟修改的,应当在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工作。清理工作结束后,相关部门要将清理结果正式文件按照要求进行报备,并及时在政府和部门网站予以标注和更新。对因清理不及时、不彻底,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延误或者影响改革成效的,或者在省市组织开展的相关检查、督察活动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要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联 系 人:何鸿涛 5230517
反馈邮箱:ffxfzb@163.com
附件:1.扶风县人民政府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
3.县级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统计表
4.县(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统计表
扶风县司法局
2020年8月28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1件)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1 | 扶风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 | 扶政发〔2015〕1号 |
2 | 扶风县建档立卡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 扶政办发〔2016〕91号 |
3 | 扶风县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 扶政办发〔2016〕56号 |
4 | 扶风县综合治税信息交流暂行办法 | 扶政办发〔2017〕33号 |
5 | 扶风县消防安全责任制管理规定 | 扶政办发〔2017〕50号 |
6 | 扶风县罚没物资管理办法 | 扶政发〔2018〕17号 |
7 | 扶风县公共广场游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扶政办发〔2018〕116号 |
8 | 陕西扶风七星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扶政办发〔2018〕74号 |
9 | 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助力脱贫攻坚的意见 | 扶政发〔2018〕26号 |
10 | 扶风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扶政办发〔2019〕1号 |
11 | 扶风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扶政办发〔2019〕38号 |
附件2
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
填报部门:(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序号 | 文件字号 | 文件标题 | 发文日期 | 清理意见 | 清理理由 | 备 注 |
注:1.清理建议分为宣布失效、废止、修改、保留四类;
2.以县政府办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并纳入此表填写。
3.此表请于9月4日前反馈。
附件3
县级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统计表
填报部门:(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本次清理前现行 有效的行政规范性 文件数(件)① | 本次全部清理结果(件) | ||||
已宣布失效② | 已废止③ | 已修改④ | 拟修改⑤ | 保留⑥ | |
备 注 |
注:1.“已宣布失效”“已废止”“已修改”“拟修改”“保留”统计指标项,均仅填写本次清理期间完成的清理数据,其中“拟修改”指标项,填写已确定修改,但截至填报时尚未完成修改的文件数据,不得与“保留”指标项中数据重复计算。
2.统计表中数据关系为①=②+③+④+⑤+⑥,且①与“三统一”编号中相应时间节点现行有效文件数应一致,若不符,请在备注中说明。
3.此表请于9月4日前反馈。
附件4
县(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统计表
填报地区:(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制定主体 | 本次全部清理结果(件) | 本次清理前现行 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件)① | 备 注 | ||||
已宣布失效② | 已废止③ | 已修改④ | 拟修改⑤ | 保留⑥ | |||
县级政府 | |||||||
县级部门 | |||||||
合计(件) |
注:1.“已宣布失效”“已废止”“已修改”“拟修改”“保留”统计指标项,均仅填写本次清理期间完成的清理数据,其中“拟修改”指标项,填写已确定修改,但截至填报时尚未完成修改的文件数据,不得与“保留”指标项中数据重复计算。
2.统计表中数据关系为①=②+③+④+⑤+⑥,若不符,请在备注中说明。
3.此表请于9月8日前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