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扶风县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本部门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年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积极适应新时代政务公开新要求,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1、主动公开
全年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主动公开信息212条,其中部门信息90条,财政资金2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94条(省市微信平台转载55条),宣传公示牌公布信息26条,全力推动了信息公开。
2、依申请公开开展情况
本单位今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3、政府信息管理
高度重视,及时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依托政府网站开设专栏,及时主动公布相关业务信息;定期检查信息公布情况,对涉及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信息公开准确、及时、全面。
4、平台建设
一是建设集约化管理平台网站;二是按照国办要求及时将政务栏改版
5、监督保障
按照县信息中心每季度下发的通报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广泛接受社会评议,保证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全年信息中心组织业务培训2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
规范性文件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在制度机制建设、提升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等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效,但与政务公开要求相比,与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的实际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公开意识不够强,信息公开不全面、不具体,公开方式单一化,与真正畅通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还有一定距离。今后,将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主动公开范围和事项,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努力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进一步适应新常态、新思路,不断提升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