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6008808/2021-08712
发布机构:扶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1-11-02 15:32:42
名  称:扶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扶风县国家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扶政办发〔2021〕38号

扶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扶风县国家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1-02 15:32:42 浏览次数:

图文链接:扶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扶风县国家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扶政办发〔2021〕38号


扶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扶风县国家县域学前教育普及

普惠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扶风县国家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21年10月19日县政府第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扶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日


扶风县国家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

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动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根据宝鸡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宝鸡市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政教督〔2020〕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牢牢把握学前教育方向,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

二、工作目标

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不断推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到2022年底在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程度、保教质量保障、社会认可度等四方面均达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申报标准,2023年国家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成功。

三、工作措施

(一)科学规划学前教育布局。制定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施办法,完善全县幼儿园规划布局,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制定年度幼儿园建设计划,安排财政预算,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园,有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幼儿就近入园。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逐年提高县级财政预算支出中学前教育支出所占比重,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经费标准,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和扶持政策。保障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及时、足额发放。优先落实学前教育用地指标,新建扶风县第四幼儿园、第五幼儿园等一批公办幼儿园、重点对建和幼儿园、黄堆幼儿园、苟家庙幼儿园等10所幼儿园实施改造。增加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不断改善薄弱幼儿园及农村幼儿园的办园条件。

(二)加强幼师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幼师队伍绩效工资、奖励性工资政策;逐步补充落实编制,确保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同时建立幼儿园园长和幼儿园教师定期交流制度,选派公办幼儿园优秀教师到民办幼儿园挂职,开展全县幼儿教师全员培训,不断增强幼儿教师职业道德和业务素养。

(三)不断规范办园行为。全县所有幼儿园必须获得办学许可证,对民办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及公示制度,对幼儿园办学资质和行为实行动态监管。健全幼儿园安全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幼儿园校舍安全监测制度,教体、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住建、卫健、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要落实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监管责任,确保在园幼儿安全健康成长。严格按照《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及宝鸡市教育局、财政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等政策标准执行收费,坚决杜绝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收取额外费用。全面落实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定期对幼儿园的办园条件、班额情况、教师配备、幼儿园管理、保育教育质量进行全方位督导评估。

(四)全面提升保教质量。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纠正幼儿园“小学化”的教育方式、教育环境和课程内容,确保幼儿活动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做好“幼小”双向衔接,提高保教质量水平。优化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政策,通过班级整合、适当增加班级数等途径,使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规定。鼓励各幼儿园积极争创省市一类园。建立省级示范园和市级一类园与各镇(街)薄弱园之间的结对帮扶、发展“教学研共同体”联片教研等工作机制,加强学前教育质量监管,切实推动城镇幼儿园优质均衡发展。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10月—2021年12月)。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县教体局要逐项自查,认真填写《扶风县国家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自查自评表(2021年度)》,对标对表查找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制定印发《扶风县国家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创建国家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动员大会,统一思想认识,层层分解目标任务。

(二)整改落实阶段(2022年1月—2022年5月)。按照指标体系和省市督导意见,明确创建具体任务、创建路线和时间节点,认真梳理汇总存在问题,建立问题台账,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整改工作,按月汇总工作进展。同时整理、上报国家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自查自评材料。

(三)重点攻坚阶段(2022年6月—2022年10月)。各镇(街)、各相关单位、各幼儿园要根据《陕西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陕政教督〔2020〕1号),明确阶段性完成指标、责任部门和主要责任人,整理完善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指标档案资料,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所有问题整改到位。对我县创建工作进行全面自查评估,向市教育督导机构报送自评报告,提交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申报表、创建工作汇报、相关政策文件汇编材料、社会认可度调查实施方案(含问卷)及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结果分析报告。

(四)市级初核阶段(2022年11月—2023年2月)。市级教育督导机构和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对我县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向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申请评估认定全国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报告,同时报送市级初核报告和县级相关申报材料。

(五)评估验收阶段(2023年3月—2023年6月)。完成达标情况自评报告、迎评汇报材料和申请验收报告,接受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实地督导评估,做好国家督导机构抽查、验收工作。同时,做好成果巩固、提质升档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创建国家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和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县教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创建工作。完善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体制机制,按时上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严格落实到位。县教体局要统筹协调学前教育发展重大事项,印发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相关文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创建任务。

(三)严格督查问责。县政府办、县考核办要加大对创建工作的督查检查,对未按创建标准开展工作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或失职、渎职,造成重大过失的单位或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将创建工作纳入各镇(街)、各相关部门年终目标考核之列,以真督实考助推工作的落实。


附件:1.扶风县国家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

领导小组

2.扶风县国家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

成员单位职责

3.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1


扶风县国家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成 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委编办主任

县发改局局长

县教体局局长

县公安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人社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县住建局局长

县卫健局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审计局局长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县残联主席

各镇(街)镇长(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县教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创建的日常工作。


附件2


扶风县国家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

工作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统筹协调推进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纳入县政府议事日程;督促各镇街各部门落实工作职责,及时通报情况,协调处理重大问题。

县委编办: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学前教育教师编制,积极盘活机构编制资源,做好幼儿教师编制保障工作,逐步达到国家、省级幼教编制标准。

县发改局:负责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幼儿园建设工程的规划立项指导;协助教育部门落实县域内学前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会同财政、教体等部门积极争取幼儿园项目建设资金,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核定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同时做好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工作。

县教体局:负责对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进行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协调落实迎评各项准备工作,对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及各幼儿园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组织开展县级自评。组织实施幼儿园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城区幼儿园招生有关规定,促进公办、民办幼儿园协调发展;会同县委编办加强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管理;会同县人社局建立幼儿教师补充长效机制:利用优势幼儿园资源建立幼教联合体活动机制,实现师资力量和教学水平的有效辐射;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深化课程建设,着力培养幼儿形成良好的学习品质;加强幼儿园德育工作,以生动有趣的活动促进幼儿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和检查幼儿园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幼儿园创建“平安校园”活动顺利开展;加强幼儿园治安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指导和监督幼儿园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选派优秀警官担任幼儿园法制副园长,配合幼儿园开展法制教育;协助教育部门、幼儿园开通交展安全教育,加强校车管理,确保学生出行安全。

县财政局:负责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根据年度财力增长和学前教育发展需求实际,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重达到省定要求;确保学前教育经费实现“三个增长”;落实好幼儿园教师绩效工资政策;统筹安排好幼儿园园舍安全工程和幼儿园标准化建设配套资金与项目资金;加强农村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管理。

县人社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稳定教师队伍,加强对全县幼儿教师资源的统筹管理;按照有关规定,为全县幼儿园配齐合格教职工,并根据编制情况,及时补充。在教师职称、岗位设置等方面向学前教育特别是农村薄弱幼儿园倾斜,支持城区幼儿园教师到农村幼儿园支教。落实幼儿园绩效工资政策,改善教师待遇。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将幼儿园建设用地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保证教育项目建设用地,保证教育项目用地的正常审批,减免教育项目用地费用。指导并办理幼儿园建设用地手续;对新建、扩建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校园内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污水防治与大气污染防治等相关工作,并开展监督检查。

县住建局:在组织制定城乡中长期建设规划时要科学合理考虑幼儿园布点,规划幼儿园教育设施用地,按居住区规范配套建设,形成完整的教育设施网络;督促各镇(街)将教育用地纳入建设规划;对于幼儿园建设项目,本着从简、从快、服务至上的原则,简化办事程序,限时办理相关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减免幼儿园基建工程有关费用;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规范标准,严把质量安全关;落实工程施工和工程质量监督职责。

县卫健局: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防疫和保健工作指导,宣传普及疾病预防知识,指导学校落实疾病预防措施;做好幼儿园疾病预防工作,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定合适医疗机构,定期为幼儿进行健康检查;指导幼儿园为残疾幼儿提供肢体康复训练。

县审计局:结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经县委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公办幼儿园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项目审计监督。

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幼儿园食品安全的指导与监管,加强对幼儿园收费工作监管,负责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

县应急管理局:配合各相关部门做好校园安全各方面防范、检查、整治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安全知识进校园宣传教育工作。

县残联:认真做好持证适龄残疾人统计、残疾证办理等工作,并对残疾适龄幼儿的教育、康复训练提供指导和帮助。

各镇街:负责做好辖区内无证园整治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入园,指导监督幼儿园做好校园安全工作,指导协调有新建园舍任务的学校,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附件3

扶风县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A级

指标

B级指标

C级指标

评价要点

评价方式

备注

A1

普及普惠水平

B1

学前毛入园率

C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 以上。

全县三周岁以上六周岁以下适龄儿童入园数比例达到总数的90%以上。

核查相关文件资料,实地走访相关单位。

三周岁以上六周岁以下适龄儿童数由统计部门提供。

B2

重视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C2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

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比例达到县域在园幼儿总数的80%以上。

核查相关文件资料,实地走访相关单位。

依据教育事业统计年报提取有关数据。

B3

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

C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

公办园在园幼儿达到县域在园幼儿总数的50%以上。

核查相关文件资料,实地走访相关单位。

依据教育事业统计年报提取有关数据。

A2

政府保障程度

B4

党的坚强领导有力

C4县委县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

县级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陕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协调解决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制定保障学前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核查相关文件、会议纪要及通讯报道等资料。


A2

政府保障程度

B4

党的坚强领导有力

C5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幼儿园党组织健全,建立对幼儿园党建工作的评估考核机制情况。

核查相关文件、会议资料及通讯报道,实地抽查幼儿园。


B5

发展规划科学合理

C6制定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

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要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严格实施,教育行政部门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为城镇新建幼儿园预留足够的建设用地;采取新建、扩建、改建等措施扩大公办幼儿园教育资源,城市及县城居住区户数在 1500户以上应配套规划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幼儿园。

核查相关文件、会议资料,实地抽査幼儿园。


C7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 一规划,列入本地区国土空间详 细规划。

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本地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选定具体位置,明确服务范围,确定建设规模,确保优先建设,制定应对学前教育需求方案。

核查相关文件、会议资料及通讯报道,实地抽查幼儿园。


A2

政府保障程度

B6

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

基本完善

C8农村地区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园,大村(人口相对集中的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

根据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科学制定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农村地区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园,公办园建设选址合理、规模合适,基本形成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

核查相关文件,实地核查幼儿园。


B7 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

C9落实《陕西省中小学校幼儿 园规划建设办法》,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将小区配套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存在小区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核查相关文件、会议资料及通讯报道。


C10根据《陕西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陕政办发(2019)10号)完成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配建工作,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

根据《陕西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陕政办发(2019)10号) 完成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配建工作,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办成公办园的,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教师(2013)1号)配备教职工,做好落实省定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等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对于不达标的普惠性民办园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当地政府重新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

核查相关文件、会议资料及通讯报道,实地抽查幼儿园。


A2

政府保障程度

B8

财政投入到位

C11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制定并落实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核查相关文件,实地抽查幼儿园。


C12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健全。

制定并落实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

核查相关文件,实地抽查幼儿园。


C13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 园财政补助政策。

因地制宜制定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等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

核查相关文件,实地抽查幼儿园。


A2

政府保障程度

B8

财政投入到位

C14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完善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及扶持政策。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逐年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园,并向社会公示,同时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补和支持的重要依据。

核查相关文件资料。


B9

收费合理

C15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

制定县域内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

核查相关文件资料。


C16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幼儿园类别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动态调整。

发改部门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建立公办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开展公办园成本调查,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幼儿园类别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公办园收费标准。民办园收费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园成本、办园等级、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营利性民办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幼儿园自主决定。

核查相关文件资料,实地抽查幼儿园。


A2

政府保障程度

B9

收费合理

C17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

依法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价格监管,坚决抑制过高收费,建立收费公示制;不以实验班、特色班等名义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收取建园费、赞助费等,不得向幼儿家长推销图书、玩具等商品。

核查相关文件资料,实地抽查幼儿园。


B10

教师工资待遇 有保障

C18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

教师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障制度完善。

核查相关文件资料,实地走访和关单位。


C19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

民办园依据收费标准,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师的工资收入。

实地抽查幼儿园。


A2

政府保障程度

B11

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

C20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 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

各级教育、政法、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应按照职能分工及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责任制、责任迫究制和安全预警机制,提升人防、物防、技防能力,落实幼儿园安全保卫和监管责任,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结合幼儿园工作实际,加强对幼儿园卫生保健、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切实保障在园幼儿身心健康。加强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的管理,各市、县(区)要严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 例》《陕西省校车服务方案》对幼儿园接送儿童车辆进行管理。

核查相关文件,实地抽查相关单位和幼儿园。


B12

监管制度比较健全

C21督导评估认定前3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落实园长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定期自査自纠制度,对卫生、消防、园舍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 消除,要主动接受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的安全监督指导,要强化法治教育和安全教育,提高家长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并通过符合幼儿身心特点的方式提高幼儿感知、体悟、躲避危险和伤害的能力。督导评估认定前3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核查相关文件资料,实地抽查相关单位和幼儿园。


A2

政府保障程度

B12

监管制度比较健全

C22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

严格幼儿园准入管理,按照办园设置标准,严格审批条件,加强对教职工资质 与配备标准、办园条件等方面的审核。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县级卫生健康、教育部门要依法进行前置审批,新设立的幼儿园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要求的卫生评价报告,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到相关部门办理法人登记。教育部门要强化对幼儿园教职工资质和配备、收费行为、安全防护、卫生保健、保教质量、经费使用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完善年检制度。

核查相关文件资料,实地抽查相关单位和幼儿园。


C23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

教育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更新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质量评估等方面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核查相关文件资料,抽查部分幼儿园。


A2

政府保障程度

B12

监管制度比较健全

C24建立3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

根据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3年内对县域内所有幼儿园组织最少一轮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形成督导报告并督促整改落实。

核查相关文件资料,抽查部分幼儿园。


C25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

按照《教育部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为行政区域内每一所经审批注册的幼儿园(含民办)配备责任督学,实施经常性督导。

核查相关文件资料,抽查部分幼儿园。


C26全而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

将无证园全部纳入监管等范围,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县级政府负责无证园淸理整治工作,建立工作台账,稳步做好排查、分类、扶持和治理工作。加大整改扶持力度,通过整改扶持规范一批无证园,达到基本标准的,颁发办学许可证。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卫生等办园基本要求的,地方政府要坚决予以取缔,并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2020年年底前,以县为单位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

核查相关文件资料。


A2

政府保障程度

B12

监管制度比较健全

C27民办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

民办园建立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收取的费用应主要用于幼儿保教活动、改善办园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每年依规向当地教育、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社会资本不得通 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非营利性幼儿园。民办园一律不准单独或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

核查相关文件资料,抽查部分幼儿园。


A3

保教质量保障

B13

办园条件合格

C28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

按《陕西省“双高双普”评估验收标准》(陕教规范(2017)1号)有关标准执行。

实地抽查部分幼儿园。


A3

保教质量保障

B13

办园条件合格

C29 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

按《幼儿园建设标准》组织幼儿园建设,不低于建设标准。

抽查2017年后建设的部分幼儿园。


B14

班额普遍达标

C30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核查相关文件资料,抽查部分幼儿园。


B15

教师配足配齐

C31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

全日制幼儿园全园教职工与幼儿比1:5〜1:7,全园保教人员与幼儿比1:7〜1:9。 半日制幼儿园全园教职工与幼儿比1:8〜1:10,全园保教人员与幼儿比1:11〜1:13。寄宿制幼儿园至少应在全日制幼儿园基础上每班增配1名专任教师和1 名保育员。单班学前教育机构,如村学前教育教学点、幼儿班等,一般应配备 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炊事员与幼儿比例为1:60;150 名幼儿至少配备1名卫生保健人员。

核查相关文件资料,抽查相关单位和部分幼儿园。


A3

保教质量保障

B15

教师配足配齐

C32公办园没冇“有编不补”的情况。

完成公办园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并根据相关规定配足配齐卫生保健、安保等人员。加大公办园教职工的补充力度,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川代课教师。民办园按照国家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

核査相关文件资料,抽查部分幼儿园。


C33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

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上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

核查相关文件资料,抽查部分幼儿园。


B16

教师管理制度严格

C34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

严格执行幼儿园园长及教师专业标准,进一步完善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全而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非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到幼儿园从教须经专业培训并 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核查相关文件资料,抽查部分幼儿园。


C35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

保教人员培训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每学年参加培训不少于72学时。

核查相关文件资料,抽查部分幼儿园。


A3

保教质量保障

B16

教师管理制度严格

C36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

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完善师德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教师个人信用档案,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等措施,加大监察监督,建立教师退出机制。对违反职业行为规范、影响恶劣的实行“一票否决”,终身不得从教。

核查相关文件资料,抽查部分幼儿园。


C37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没有发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

严格教师队伍管理,严把园长、教师入口关,落实师德考核、监督制度。

核查相关文件资料,走访群众、家长。


B17

落实科学保教要求

C38县域内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

全面贯彻执行学前教育方针政策,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坚持保教并重、游戏为主,分年龄段制定幼儿园保教活动方案,建立保教活动考核评估制度和留守儿童管护制度;幼儿园应按照学期、月、周和日科学制定教育教学和保育计划,根据幼儿年龄特征和季节特点,科学、合理地安排和组织各种活动,分别制定科学详细的大、中、小班幼儿一日生活安排;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或进行强化训练活动,消除幼儿园“小学化”和“保姆化”倾向。

核查相关文件资料,抽查部分幼儿园。


A4

社会认可度

B18

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C39县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学前教育政策、推动学前教育发展、提高学前教育的保育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县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学前教育政策、推动学前教育发展、提高学前教育的保育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调查对象包括家长、教职工、园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等。

核查测评资料。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县不予认定:县域学校(幼儿园)存在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投诉举报多、负而反映大、有弄虚作假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