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宝鸡市委 宝鸡市人民政府
关于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截止2021年6月1日18时,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宝鸡市生态环境信访件158件,现将第十七批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涉及区县及部门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是否办结 | 备注 |
109 | 扶风县召公镇吴家村向东200米处20万吨清洁煤中心(原荣和煤场)存在渗排污水行为,污染地下水质,请督察组予以查处。 | 扶风县 | 扶风县荣和工贸有限公司产生的废水主要来源于喷洒降尘和车辆冲洗,建有沉淀池用于废水收集循环再利用,废水不外排。厂区建设时在地面下一米处铺设有双膜钙基防渗膜,不存在渗排污水和污染地下水质的行为。 | 属实 | 企业已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厂内员工进行宣传教育。召公镇将对该企业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 | 已办结 |
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宝鸡市时间:2021 年 5月9日-6 月6日
投诉举报值班电话:0917-3507001 邮政信箱: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A005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早 8:00-晚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