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6008808/2021-07414 | 发布机构: 扶风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2021-08-1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扶法委发﹝2021﹞2号
中共扶风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
关于印发《扶风县2021 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街)党(工)委全面依法治镇(街)委员会,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
《扶风县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扶风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
2021年8月12日
扶风县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结合当前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实际,现制定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一、深化改革,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以“放管服”为重点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分级分类加快普及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大力清理简并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降低准入门槛。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持续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推广“一业一证”、“一企一证”、“证照联办”等创新举措,推行综合监管、联合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加快数字化平台化集成应用和政务数据开放共享,优化审批服务事项流程,积极拓展“全程网上办”和“最多跑一次”事项。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在全县范围将全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改革。积极推进“深化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结合,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全面推行“一件事一次办”,落实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推动政务服务高频事项“一网通办”“一网办好”,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信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级有关部门)
(二)持续推行清单制度。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编制并公布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备案管理事项清单,推进县政府各部门权责清单编制工作。继续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政策出台前实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进一步清理收费项目,修订公布涉企收费目录清单。(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商信局、县财政局,县级有关部门)
(三)全面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持续压减工程建设、水电气暖、不动产登记等重点领域审批时限。降低企业信贷难度和成本,优化企业纳税服务。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降低企业运行成本。着力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难题,认真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和《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优化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商信局,县级有关部门)
(四)优化公共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持过渡期内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拓宽投融资渠道,大力发展教育、卫生、养老、社保、医保、公共文化等社会事业,提升公共服务建设水平。加快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完善重大疫情防控、医疗救治、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水平。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在传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司法局、县发改局,县级有关部门)
(五)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总体规划,加快建设综合智慧监控系统。加强水污染治理,强化河道排污口管理,进一步推进渭河流域综合整治,做好水源地保护。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检查,大力推进生态修复和绿色发展。持续开展打击整治破坏北部乔山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加快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促进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审计局、县委组织部,县级有关部门)
二、健全机制,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
(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落实《扶风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进一步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积极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有关部门)
三、严格程序,提高依法决策能力
(七)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和《陕西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提高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加强部门协作,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制度落实。(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级有关部门)
(八)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加强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创新政府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工作方式,畅通领导干部与法律顾问的沟通机制,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认真落实《扶风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在地方立法、重大决策、重点项目建设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方面,充分听取法律顾问团队意见。(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有关部门)
四、落实责任,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九)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五大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推进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改革。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领域部门综合执法。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探索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大食品安全、交通、教育、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文化旅游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制定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检察衔接机制工作。(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政法委,县级有关部门)
(十)健全落实行政执法制度。加强推行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覆盖,突出难点、堵点问题研究解决。落实《陕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进一步细化裁量权基准,推进裁量依据制度化、裁量行为规范化,推行裁量基准进决定、进案卷。加强行政执法办案信息化记录平台建设和信息共享,推进与社会征信系统的衔接。(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发改局、县级有关部门)
(十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行政执法依据,并向社会公示。完善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有关部门)
五、创新方式,依法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十二)依法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推动落实重点领域信访突出问题化解责任,推广“群众说事、法官说法”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渠道。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工作体系,扩大专职人民调解员覆盖范围,探索建立“社区+物业+调解员”新模式,形成“人民调解+市域治理”新经验。落实救济救助和法律援助制度。充分发挥仲裁、行政裁决、律师调解“分流阀”作用,坚持诉访分离,深入推进“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各项举措落地落实,全面提升网上信访事项规范化办理质效。(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级有关部门)
(十三)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和仲裁工作。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行政复议职责,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加大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推动建立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机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发挥行政审判和行政应诉联络机制作用,依法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加强对仲裁机构的联系与指导,推进全县仲裁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法院,县级有关部门)
六、多措并举,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十四)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的应诉水平,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认真落实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等制度,持续开展专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加强对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严格审计监督,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县级有关部门)
(十五)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依法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重点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公共资源配置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持续开展各种形式的政务公开、媒体或网络问政等活动,提高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级有关部门)
(十六)加快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规范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行为,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判决等纳入全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商信局、县法院,县级有关部门)
七、坚持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十七)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并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各级党委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及时听取相关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并将其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抓实抓好。对违法行政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领导干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县级有关部门)
(十八)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县级部门法治机构建设,着力提升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指导检查,大力开展宣传工作,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六大工程”落实落地。积极参加全国第二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的规定》,强化督察考核,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有关部门)
(十九)全面增强法治意识和能力。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落实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和部门领导班子学法制度,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把宪法法律列入党校(行政学院)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入职培训、晋职培训的必训内容,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县司法局,县级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