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6008808/2021-07713
发布机构:扶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1-08-22 09:05:37
名  称:扶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施行《扶风县机动车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扶政办发〔2021〕30号

扶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施行《扶风县机动车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8-22 09:05:37 浏览次数:

扶政办发〔202130

 

 

扶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继续施行《扶风县机动车服务收费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宝鸡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宝政发〔202021号)及《扶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县司法局对县城管执法局提交的《关于继续延用<扶风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申请》进行了合法性审核,经县政府同意,《扶风县机动车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扶政办发〔201938号,扶规〔2019002—县政办002)施行期延长至2022831

 

 

 

 

 

 

扶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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