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6008808/2021-07713 | |
发布机构:扶风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1-08-22 09:05:37 |
名 称:扶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施行《扶风县机动车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扶政办发〔2021〕30号 |
扶政办发〔2021〕30号
扶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继续施行《扶风县机动车服务收费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宝鸡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宝政发〔2020〕21号)及《扶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县司法局对县城管执法局提交的《关于继续延用<扶风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申请》进行了合法性审核,经县政府同意,《扶风县机动车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扶政办发〔2019〕38号,扶规〔2019〕002—县政办002)施行期延长至2022年8月31日。
扶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