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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相关政策访谈

发布日期:2021-08-24 09:10:56 浏览次数:


【主持人】观众朋友大家好,这里是扶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今天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是扶风县民政局局长白玉劳,主要与大家交流一下民政相关政策的实施。

白局长,您好!欢迎参加《在线访谈》节目,跟网友们打个招呼吧。

白玉劳】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参加本期《在线访谈》节目。

【主持人】请您介绍一下我县孤儿基本生活补贴申请的条件、标准、流程以及提交的资料。

白玉劳】1.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应满足的条件是:孤儿保障范围为本县户籍,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的标准是;社会散居孤儿:孤儿基本生活费1000元/人/月,外加孤儿监护人养育补贴300元/人/月,社会散居孤儿共计发放1300元/人/月;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1400元/人/月。

3.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申请流程是:①申请:由孤儿或其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交申报资料。②审核:街办、镇人民政府收到申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在《宝鸡市孤儿信息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报县(区)民政部门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③审批:县(区)民政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批工作。符合条件的,在《宝鸡市孤儿信息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将孤儿基本信息录入“陕西省儿童福利信息系统”,颁发散居孤儿《儿童福利证》。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县(区)民政部门通知当地街办或镇人民政府,由镇人民政府、街办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4.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需提的资料有:①公安或医院出具的父母死亡户口注销证明或医学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查找不到生父母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②儿童身份证、户口本及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③《宝鸡市孤儿信息申请审核表》;④监护人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判决书、调解书、协议、公证文书、村(居)委会证明材料等);⑤儿童本人或儿童监护人银行账户;⑥儿童半身免冠一寸彩色照片。

【主持人】目前,在外的年轻人居多,平时工作忙,结婚时,结婚证可以不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吗?  

白玉劳】目前,在我市各县区不能办理,未实现“跨区域通办”。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男女双方需提供双方有效的户口本、身份证、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双方共同到双方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我省西安市作为全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市之一,目前正在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为2年。

【主持人】请您介绍一下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

白玉劳】1.救助对象为具有本县户籍的以下人员:

(1)城乡低保对象;

(2)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

(3)流浪乞讨人员;

(4)县区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尸体;

(5)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需要救助的城乡特殊困难群众。

2.殡葬救助标准:

凡救助对象自愿选择火化的,对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四项基本殡葬费用按每人1000元标准进行救助。

【主持人】白局长,请您介绍一下农村低保金发放标准。

白玉劳】标准和档差:从2020年10月起,我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4920元/人·年,分为A、B、C三个档差。A类(收入0--620元)408元/人·月,B类(收入621--1620元)373元/人·月,C类(1621--4920元)338元/人·月,同时低保家庭还享受5元/户·月的电价补贴。

对象分类施保标准:1、70岁以上老人,增加比例30%,即123元/人·月;2、未成年人(指18周岁(不含)以下的人)增加比例30%,即123元/人·月;3、重度残疾人(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残疾人(含智力、精神、肢体、视力、听力、言语残疾)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增加比例50%,即205元/人·月;4、重病患者是指《关于低保对象资格认定中城乡居民家庭收入核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患重病人员种类,增加比例50%,即205元/人·月;低保对象同时符合上述多项条件的,按增发比例中最高的执行,不得累加享受。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节目到这里就结束了,非常感谢白局长在百忙中接受我们的采访,让广大群众对民政相关工作有了全面的了解。白局长,谢谢您。观众朋友们,下期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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