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6008808/2021-08208 发布机构: 扶风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09-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扶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扶风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9-29 09:05:26 浏览次数:

 

 

 

 

 

 

 

扶安办发〔2021〕85号

 

扶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扶风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

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

现将《扶风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扶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28日

 

扶风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

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全国各地电动车火灾事故教训,尤其是9月20日北京通州电动车亡人火灾教训,切实加强全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障水平,按照宝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宝鸡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宝市安办发〔2021〕11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5号令)、《陕西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规范维修市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火灾事故明显减少的目标。

二、治理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入户充电或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飞线充电”,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要全保障措施。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四)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治理措施

(一)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行为。应急、公安、消防等部门负责指导公安派出所等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广泛印制张贴电动车火灾警示案例,营造全社会关注和参与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开展电动自行车销售及维修环节专项治理。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组织,负责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以及仓库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监管。对本辖区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并列入定点监管对象。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约谈曝光,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强化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的规划与管理。由住建部门牵头组织,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对新建住宅小区,鼓励同步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对难以建成车库(棚)充电设施的老旧小区,因地制宜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非机动车车棚,满足居民停放和充电需求。

(四)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组织依法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本地电动自行车配件生产企业开展全面摸底排查。要依法严厉查处生产领域的无证生产、以次充好等各类质量违法行为,对符合刑事追诉标准的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举报投诉的电动自行车安全质量问题,属于本地生产的,要依法追究有关电动自行车生产单位产品质量责任;属于外地生产的,要函告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所在地质监部门依法查处。

(五)强化宣传教育和检查指导工作。各镇和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督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经常性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制定严格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规定;指导无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明确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管理区域的电动自行车实行集中停放、集中管理,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及配置的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向公安、消防等主管部门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等工作,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要结合当前开展的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有力整治道路周边与小区内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任意拉线充电现象,推进集中停放和充申场所、设施的规划与建设。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职能整合,着力解决职能交叉、推诿扯皮、多头管理的问题,要及时通报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形成监管合力。

(三)严格督导检查。综合治理工作由要成立督导检查组,加强对本地区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市安委会和市消安委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督查。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镇、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全市公共安全水平。

各镇、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将综合治理工作总结于12月15日前报县安委会和县消安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县安委办     5214181

县消安委办   5230119

邮    箱:县安委办     ffaj981@163.com

县消安委办   ffxf5230119@163.com

 

 

 

 

 

 

 

 

 

 

 

 

 

 

 

 

 

 

 

 

 

 

 

 

 

 

 

 

 

 

 

 

 

 

                                                  

送:市安委办                                      

扶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28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