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6008808/2022-00293
发布机构:扶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01-24 14:40:03
名  称:扶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扶风县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扶政办发〔2022〕4号

扶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扶风县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1-24 14:40:03 浏览次数:

扶政办发〔2022〕4号

 

扶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扶风县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

“双段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绛帐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扶风县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扶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4日

扶风县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

“双段长”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保障我县境内铁路安全运营和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铁路局、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实施指导意见》和《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宝政办发〔2021〕3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铁路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聚焦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问题,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紧密配合、共同整治”的原则,协调各方力量,落实安全责任,建立铁路主导、路地联动、权责明晰、运转高效的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

(二)主要目标。按照责任落实、协调有序、巡查到位、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要求,建立健全路地工作协调沟通制度,全面落实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双段长”制,提升扶风境内铁路安全环境综合治理能力,确保不发生因铁路环境隐患引发的较大及以上铁路行车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铁路运行安全。

二、组织机构

成立扶风县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孟晓只     县政府副县长、二级段长

李会学     西安高铁基础设施段副段长、二级段长

李喜田     宝鸡工务段党委副书记、二级段长

副组长:陈  伟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建军     绛帐镇镇长、三级段长

苟林涛    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张明琪     宝鸡南综合维修车间主任、三级段长

张佩裕     眉县桥隧车间书记、三级段长

成  员:乌建华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韩新立     县司法局局长

田军平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毛亚军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葛  峰     县住建局局长

郭军良     县水利局局长

张炳利     县文旅局局长

闫志斌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董  明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席满会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王恭顺     县公安局副局长、交管大队大队长

张  辉     县政府办副主任、信访局局长

王晶鹏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四新     县电力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王晶鹏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同志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三、主要任务

(一)县政府、铁路站段“双段长”主要任务

1.负责落实辖区内“双段长”制各项工作,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定期组织会议和联合检查,研究解决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隐患问题;

2.铁路段长全面负责所辖县区“双段长”制工作,负责督促铁路部门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制定铁路沿线安全环境联合巡查计划,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铁路沿线路地双方安全环境隐患问题库,加强同地方的联系沟通,对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隐患实施闭环管理;

3.地方段长负责完成地方承担的工作任务,配合铁路部门开展综合整治和联合执法,消除安全隐患;

4.开展辖区内铁路沿线安全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5.其他需路地双方协同完成的工作任务。

(二)镇街、铁路车间“双段长”主要任务

1.落实“双段长”制各项工作制度,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危及铁路安全的违法行为;

2.铁路段长牵头负责辖区镇街“双段长”制工作,负责完成铁路部门承担任务,制定巡回图,与地方段长督促指导村(社区)、班组的日常铁路沿线安全环境巡查工作,建立巡查记录和问题库,确保铁路沿线安全环境巡查有序进行;

3.地方段长负责完成地方承担的工作任务,配合铁路部门开展检查,及时完成上级段长下达和自查中发现的属地方负责的安全隐患,对属铁路方承担的安全隐患及时告知,确保辖区铁路安全;

4.加强路地互助互学,铁路现场巡查人员负责指导地方巡查人员,不断提高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隐患辨识和处置能力;

5.开展辖区内铁路沿线安全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6.其他需路地双方协同完成的工作任务。

四、巡查重点内容

1.是否有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铁路设施设备、铁路标志和铁路用地等行为;

2.是否有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遗弃障碍物、击打列车等行为;

3.是否有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等行为;

4.是否有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行为;

5.是否有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沙、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等行为;

6.在铁路线路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的场所、仓库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

7.在铁路线路两侧从事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铁路安全保护要求;

8.在高速铁路两侧200米范围内是否有抽取地下水的行为;

9.是否有在铁路桥梁跨越河道上下游禁采范围内采砂、淘金的行为;

10.是否有毁坏铁路线路、站台等设备和铁路路基、护坡、排水沟、防护林木、护坡草坪、铁路线路封闭网及其他铁路防护设施的行为;

11.是否有实施危害电气化铁路设施设备的行为;

12.下穿铁路的涵洞是否满足安全通行的要求,是否淤塞、积水,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是否按照国家标准管理养护、设置车辆通过限高、限宽标志和限高防护架;

13.公跨铁立交桥梁、公铁并行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标准;

14.各类和铁路交汇的工程建设是否征得铁路部门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

15.铁路沿线的塔杆、广告牌、烟囱等高大设施和高大树木是否存在倾倒后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隐患;

16.是否有在铁路电路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的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轻漂浮物体和使用弓弩、弹弓、气枪等攻击性器械从事可能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

17.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塑料大棚、彩钢棚、广告牌、防尘网等轻质建(构)筑物是否有在大风天气条件下危害及铁路运输安全的隐患;

18.高速铁路两侧100米范围内是否有违法搭建的建(构)筑物,是否有影响观瞻的临时建(构)筑物、残缺建筑、残墙断壁;

19.铁路沿线建设工地围挡设施、道路、料场等扬尘整治措施是否到位、防尘防护网(布)设置是否规范;

20.其他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问题。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由县政府与西安高铁基础设施段、中铁西安局集团公司宝鸡工务段等部门单位负责共同推进“双段长”制实施工作。县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要适时召开“双段长”制会议,通报情况,分析形势,研究解决问题。绛帐镇要尽快成立镇领导小组,由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铁路车间负责同志担任“双段长”,研究制定镇“双段长”制实施方案,加强协调推动和督导检查,确保《宝鸡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实施办法》在我县落地落实。

(二)完善工作机制。铁路部门“双段长”要与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建立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协调机制,与本地政法部门、铁路公安建立联防机制,加强信息互动、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统筹规划铁路沿线建设,共同维护铁路沿线安全环境。

(三)强化督导考核。县交通运输局要将“双段长”制实施工作作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重点工作内容,充分发挥县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作用,加强督导检查,协调推动落实。县应急管理局要将“双段长”制实施工作纳入全县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作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中铁西安局集团公司宝鸡工务段、西安高铁基础设施段等单位部门要制定“双段长”日常管理和考核制度,推动各级段长认真履职尽责,确保“双段长”制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