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6008808/2022-11988 发布机构: 扶风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12-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扶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扶风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2-06 09:48:55 浏览次数:

扶政办发〔2022〕56号

扶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扶风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

《扶风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扶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6日

扶风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扶风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对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和处置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有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长输管道事故造成的损失或次生灾害。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陕西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宝鸡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扶风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扶风县行政区域内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及附属设施(分输站、阀室)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城区燃气管网和企业厂区内管道等不适用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油气管道事故,是指管道(不包括城区燃气管网)在运行、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等过程中,发生的泄露、火灾或者爆炸等事故。具体包括以下4类:

(1)油气管道生产安全事故。长输油气管道及附属设施泄漏、着火、爆炸事故。

(2)涉油气破坏事故。破坏油气管道、容器等设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

(3)自然灾害事故。长输油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因自然灾害引发的重大环境污染、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

(4)环境污染事故。长输油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因事故泄漏引发的重大空气、土壤、水资源污染、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以预防为主,从注重救灾救援向灾前预防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努力实现对各类灾害隐患的全过程管理。

(2)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专项机构的统筹协调作用,各部门的分类管理作用,健全完善统一指挥、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3)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按照突发事件级别组织应对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项机构。当突发事件超出属地人民政府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组织应对。

(4)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

1.5 事故分级

事故等级划分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事故按人员伤亡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风险分析

扶风县所辖范围内长输管道输送介质主要有成品油、天然气,属于危险化学品,具有高压、易燃、易爆等特点,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管道本体: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及附属设施(分输站、阀室):管本体失效,发生泄漏、火灾、爆炸事故。

(2)人为损害:误操作、施工危害、占压、重载碾压管道,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或者盗窃管道以及恐怖袭击等行为,引发管道泄漏、火灾或爆炸等事故。

(3)自然灾害:地震、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以及洪水等造成管道泄漏、火灾或者爆炸事故。

3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管理体系

在扶风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扶风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事故发生地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3.2 应急指挥机构

扶风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扶风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总 指 挥:县政府分管油气长输管道安全工作的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发改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卫健局、县委宣传部、相关企业。

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为:

(1)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要求,研究解决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意见及处置措施;

(2)负责全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会商、研判和综合评估,研究保证扶风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稳定运行、油气可靠有序供应等重要事项,研究重大应急决策,部署应对工作;

(3)统一指挥、协调较大、一般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的应对工作。指导有关单位做好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抢修恢复、防范次生衍生事故、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指挥其他社会应急救援工作;

(4)宣布进入和解除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状态,发布应急指令;

(5)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调开展应对工作,组织开展事故调查;

(6)统一组织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7)及时向市级应急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报告相关情况,视情况提出支援请求。

3.3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发改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发改局分管油气长输管道安全工作的副局长担任。

办公室职责为:

(1)承担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日常工作;

(2)负责组织落实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应急救援指挥部各项指令和决策;向指挥部提出启动、提级和终止预案响应的建议;

(3)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负责县级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评估、管理与实施工作;

(5)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6)负责组织预案宣贯、培训、演练以及协调事发企业承担应急救援处置费用的清算、支付等有关工作;

(7)完成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4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4.1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助相关部门开展信息发布和媒体接待工作,负责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

3.4.2 县发改局: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的保护工作;负责协助做好抢险工作;协调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置工作;负责将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负责建立县级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核实与研判信息,依法依规进行报告;负责此预案的编制、更新及成员单位及人员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后的变更。

3.4.3 县民政局:负责事故疏散人员的安置和生活保障;负责相关应急救援物资的调拨;负责协调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3.4.4 县财政局:负责事故救援与处置资金保障工作。

3.4.5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有关救援力量和资源;对应急处置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事故的调查评估工作。

3.4.6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的安装监检和定期检验工作;督促、协调管道运营单位在管道安装、更换等工作中依法履行安装告知、安装监检规定;配合做好油气长输管道领域的应急处置工作。

3.4.7 县公安局:负责对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周边进行交通管制,保障应急通道畅通;设立警戒区,维护事发现场治安秩序,负责进行人员疏散;制止和打击事发现场的违法犯罪行为。

3.4.8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向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地质灾害风险预警信息和技术支撑。

3.4.9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次生的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和一般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理,配合做好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3.4.10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按照应急处置运力需求,协调应急人员、物资所需运输车辆免费通行服务保障。

3.4.11 县水利局: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影响供水管网及相关设施时,指导相关管网、设施产权单位开展抢修和隐患排查。

3.4.12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力量,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监护,发生火灾事故时,组织实施现场灭火救援。

3.4.13 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援队伍及时赶赴事发现场,开展伤员的现场医疗救治和转运工作,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伤员医疗救治情况。

3.4.14 相关企业: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的全面抢险救援工作,负责落实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各项应急处置指令,负责组织事故应急处置中油气管道设施的抢修和隐患排查,同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配合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事故遇险人员善后工作和调查结果处置。

3.5 现场指挥部

本预案启动后,由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担任或指派相关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总指挥,迅速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专业工作组,各专业工作组分工协作开展现场处置工作,视现场情况成立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工作组。

3.5.1 综合协调组

牵头部门:县发改局

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对外联络、对内协调和传达现场指挥部指令信息;负责协调相关专家、队伍及设备参与现场应急处置;负责协调调运应急物资、装备及设备。

3.5.2 抢险救援组

牵头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现场抢险救援实施方案;组织指挥相关力量进行现场处置;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对事发区域附近开展监测和隐患排查。

3.5.3 警戒疏散组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

负责在事发区域设置警戒区,进行必要的交通管制和维护治安秩序,保证抢险救援道路畅通,及时疏散事发现场及周边人员。

3.5.4 医疗救护组

牵头部门:县卫健局

负责组织医疗救援队伍及时赶赴事发现场,开展伤员的现场医疗救治和转运工作,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伤员医疗救治情况。

3.5.5 信息发布组

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

负责指导协助相关部门开展信息发布、舆情监测和有关应对工作。

3.5.6 环境监测组

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局

负责事故现场环境监测,提出污染控制与处置建议,负责对事故现场废弃物的收集、处理进行监督管理,协助核实污染损害情况。

3.5.7 后勤保障组

牵头部门: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

负责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转移安置疏散群众,并对抢险人员和转移安置的群众提供物质保障和生活服务。

3.5.8 专家组

牵头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依托已经组建的各专业的安全生产专家库,调集组建应急救援专家组,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撑。必要时,专家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协助现场指挥部判断事故危害发展的趋势、程度;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应急救援措施和建议,为现场指挥部的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

管道企业要建立健全事故监测预警机制,对石油天然气管道危险源和安全隐患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建立和完善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可能引发事故的气象及衍生灾害、地质灾害、违章施工、恐怖袭击等进行监控分析,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扶风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事故信息,按规定上报,对一般以上事故预警信息进行核实研判后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

4.2 预警分级

按照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危害程度等因素,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红色预警:发生特别重大油气管道事故(Ⅰ级)。

橙色预警:发生重大油气管道事故(Ⅱ级)。

黄色预警:发生较大油气管道事故(Ⅲ级)。

蓝色预警:发生一般油气管道事故(Ⅳ级)。

4.3 预警启动

4.3.1 预警发布主体

县政府相关部门经监测、预测和会商认定将出现达到预警级别标准的事故时,按照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应当立即组织发布预警信息。

原则上,红色预警(特别重大油气管道事故,Ⅰ级)、橙色预警(重大油气管道事故,Ⅱ级)由市级人民政府指定部门发布相关预警信息;黄色预警(较大油气管道事故,Ⅲ级)、蓝色预警(一般油气管道事故,Ⅳ级)由县政府指定部门发布相关预警信息。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及管道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与气象、自然灾害信息获取机制,对收集的各类信息进行统计、汇总和分析后,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4.3.2 预警发布内容

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4.3.3 预警发布形式

运用广播、电视、授权媒体、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通告,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医院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定向通知方式。

4.4 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密切关注突发事件发展态势,适时启动相关预警响应,按职责做好应急防范处置工作,可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2)公布信息接报和咨询电话,及时收集和上报有关信息;

(3)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对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事故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根据需要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事故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4)组织巡查,加大隐患排查力度;

(5)通知相关单位、救援队伍进入戒备和随时待命状态;

(6)采取局部或全面停输措施;

(7)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装备、设备和机械,确保其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8)针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9)向相关单位采取有关特定措施、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

4.5 预警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故进展情况,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组提出的建议,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油气管道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5.1.1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

5.1.2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分别启动I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市发改委配合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指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调配,统一实施应急处置方案。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各单位、各工作组根据市政府统一指挥,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全力实施应急抢险救援。

5.1.3 发生较大、一般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分别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县发改局配合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油气管道企业等指挥全县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调配,统一实施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方案。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实时掌握事态发展形势,视情况向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提出支援请求。

5.1.4 当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发生在重要地段和区域、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重要会议期间以及涉密涉外、敏感的事件,应当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级别;发生一般、较大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经过县政府有关部门研判,认为事故风险较大,确有必要提级响应的,可以报请市发改委提升响应级别,建议由市发改委配合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响应。

5.1.5 当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发生在跨行政管辖交界处、可能给事故发生所在地人民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应当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级别。

5.2 信息报告

(1)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发生后,涉事企业应立即向属地县级以上长输管道保护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接报后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必须在接报后2小时内向上级长输管道保护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较大、一般事故,应当按程序及时上报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县发改局或县应急管理局接报后,应立即报告县政府,并在2小时内上报至市发改委和市应急管理局。特别重大、重大事故,应当按程序及时上报市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2)政府相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做好相关记录,立即向本级政府相关领导报告,并通知相关单位按照预案职责进行响应处置,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报告和记录的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危险化学品品种;初步原因;概况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现场人员状况,人员伤亡及撤离情况(人数、程度、所属单位);事故过程描述;环境破坏情况;对周边的影响情况;现场气象、主要自然天气情况;生产恢复期的初步判断;报告人的单位、姓名、职务以及联系电话。

5.3 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5.3.1 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根据信息接报情况,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经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

(1)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

(2)接到上级关于事故救援增援的指示;

(3)重要时期、重要区域、敏感区域、重要建设工程发生事故;

(4)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发生在跨县(区)交界处、给事故发生所在地人民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

5.3.2 应急预案启动后的基本响应

(1)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或指派其他同志赶赴现场担任现场总指挥,指示相关成员单位进驻指定的应急指挥场所或赶赴现场。

(2)总指挥到达现场后,成立现场指挥部,组建必要的现场工作组,指挥现场处置工作。

(3)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现场指挥部反馈情况、各成员单位实际处置情况及相关新闻媒体报道情况,适时召开会议进行会商,制定相关解决方案。

(4)各工作组根据自身职责,按照现场指挥部要求,调集应急力量和资源,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减少事故造成的危害,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5.3.3响应准备

根据信息接报情况,未达到本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应及时跟踪事态发展,做好响应准备。

5.4 应急处置

在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现场需要,现场指挥部可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置。

5.4.1 先期处置

一般以上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调动本单位应急队伍、设备和物资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准备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图纸及需要增援补充的物资设备清单,尽全力为实施应急处置、开展救援等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属地相关政府部门报告。

接报的相关政府部门在核实事故情况后应立即将事故信息报送同级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召集有关专家进行会商、研判,制定有效的先期处置方案,随后立即组织、协调相关队伍、设备和物资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5.4.2 警戒疏散

公安部门在事故现场及周边设置警戒区,对进入事故现场的人员、车辆等实施管控,维护事发现场及周边的治安秩序。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当事故对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造成影响时,应急救援指挥部应设立安全避险区域,及时通报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做好相关安置工作。

5.4.3 交通管制和疏导

因事故影响相关道路正常通行的,公安部门应及时对受影响路段采取交通疏导措施,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预防次生事故发生。因抢险救援需要占用相关道路时,对占用道路实施交通疏导或管制,为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及物资开辟快速到达事发现场的安全通道。

5.4.4 风险勘察

根据抢险需要,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专业人员,查勘现场周边风险源,如:存在油气聚集的受限空间、地下交叉管道、城市排水系统、暗涵、高压电缆,居民区,高等级公路或铁路,敏感水体或敏感环境等,并将勘察情况及时上报应急救援指挥部。

5.4.5 环境监测

设置警戒线和划定安全区域,由县生态环境局调集有关部门或机构对事故现场和周边地区进行可燃气体分析、有毒气体分析、大气环境监测和气象预报,必要时向周边居民发出警报。做好重要设施和目标保护工作,防止对江河、湖泊、交通干线等造成重大影响。

5.4.6 医疗救援

县卫健局负责调集急救车辆和人员、医疗设备,对受伤人员开展现场急救、转运,最大可能地减少人员伤亡。

5.4.7 信息发布

由县委宣传部统一组织发布,信息发布工作可通过发布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举办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等形式,主动、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故原因、损害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故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5.5 应急支援

若事态进一步扩大,或者可能波及更大范围,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超出我县控制能力时,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县政府同意,向市级有关方面请求支援,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积极配合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6 响应终止

应急处置结束,经专家会商,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符合以下条件应急响应终止:

(1)现场遇险人员全部获救,伤亡人数已经核清;

(2)次生或衍生等相关危害因素彻底消除,不会产生次生衍生事故事件。

重大及以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救援响应由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相关制度执行。

较大及以下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救援响应由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后,由总指挥宣布应急结束,本预案响应即告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伤亡人员依法依规开展抚恤、补偿和法律援助、心理咨询等善后处置工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被征用的物资、装备、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消耗或损坏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赔偿或补偿,经费由管道所属企业承担。

6.2 保险理赔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发生后,保险主管部门积极协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保险受理、赔付工作。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所属企业、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为长输管道、应急救援人员等购买相应保险,减少事故状态下的财产损失。

6.3 调查总结与评估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的调查、总结和评估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查清事故的经过、原因和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6.4 恢复重建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处置结束,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受灾害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组织落实。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县发改局负责编印应急通讯联络方式并发放到有关部门和个人,当应急机构、人员及联络方式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变更。

(2)各有关部门的固定电话和应急组织机构人员的手机,应保持畅通,保证事故信息传递的及时、快捷、准确、有效。

(3)各管道所属企业应配备有防爆通讯联络工具,以便在油气泄漏等防爆区域使用。

(4)为了防止信号中断、无信号等现象,各管道企业应配备有卫星电话,确保信息畅通。

7.2 应急队伍保障

(1)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或者与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提升自身先期应急处置能力。

(2)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作为国家应急救援的常备力量,按照职责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对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灾害事故的灭火救援准备。

(3)政府相关单位如公安、医疗等按照自身在应急救援中的职责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开展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自身应急救援能力。

(4)建立联动机制,各管道所属企业、政府相关单位应根据自身在应急救援中的职责与社会、企业相关专业技术部门、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等建立联动机制。

7.3 物资装备保障

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管道所属各企业,应根据职责,储备相应应急物资、设备及装备,建立物资台账和应急资源信息共享互通机制,并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物资装备的完好备用,在各类事故应急处置时,按照响应级别由市、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进行统一调配,为应急处置提供物资与设备支持。

7.4 其他保障

(1)资金保障: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做好必要的应急救援资金储备,县政府应建立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保障专项资金。在应急处置过程中产生的物资、装备、运输工具、通信设备、土地等损坏赔偿或征用费用,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清算。

(2)医疗卫生保障:县卫健局组织协调相关医疗机构、卫生应急队伍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

(3)交通运输保障:公安部门负责及时对受事故影响不能正常通行的相关道路采取交通疏导措施,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因抢险救援需要占用相关道路时,负责对占用道路实施交通疏导或管制,为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开辟快速到达事发现场的安全通道。

(4)治安保障:公安部门负责设置警戒区域,控制和保护事故救援现场,并根据需要配合相关部门对受影响群众迅速疏散,疏散安置点由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民政局负责指定;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及所在区域社会公共秩序,加强重要区域、敏感区域的防范保护,为应急救援人员处置事故提供有力保障。

(5)技术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积极开展应急技术研究和开发项目的推广应用工作,研究应急新技术、监测、预警、处置新方法,提高全县应急救援技术水平。

8 应急预案管理

8.1 预案衔接

《扶风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与《扶风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在其指导下开展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

8.2 预案演练

县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至少每2年组织开展1次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8.3 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县发改局负责管理,每3年至少对预案评估1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4 预案实施

(1)本预案由县发改局负责解释;

(2)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所属企业应当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县政府备案;

(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