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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3-30 09:24:43 浏览次数:

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5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21%,出境定居占0.00%,其他占3.0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97%,高收入占0.0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7.44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6.91%,比上年末减少6.0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5427.0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11%,90-144(含)平方米占87.95%,144平方米以上占7.94%。购买新房占88.6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0%),购买二手房占9.1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其他占2.1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2.8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7.1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1.82%,30岁-40岁(含)占44.60%,40岁-50岁(含)占25.07%,50岁以上占8.51%;首次申请贷款占90.64%,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9.36%;中、低收入占98.85%,高收入占1.15%。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宝鸡市没有开展此项业务。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4.82%,比上年减少21.5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缴存政策变化:

1.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我市202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8258元/月。

2.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我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凤县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850元/月;凤翔区、岐山县、眉县、扶风县、千阳县、陇县、太白县、麟游县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750元/月。

贷款政策调整:

1.当年贷款最高额度未发生变化。贷款额度的核算方式调整:贷款额度由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缴存年限、缴存基数、《个人信用报告》记录、年龄等要素确定,且月还款额不高于借款人及配偶月收入的50%,配偶住房公积金非正常缴存的,不参与计算。其中,《个人信用报告》中有未结清贷款(助学贷款除外)的,应综合核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2.当年贷款业务种类调整:2021年1月1日起,商转公业务仅保留自还模式。2021年6月1日起暂缓受理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3.当年贷款条件调整:离异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离异时间须满6个月(含)以上的。

4.当年利率执行标准:第一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五年以下(含五年)2.75%;五年以上3.25%。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在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10%。

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的落实:

我中心严格贯彻落实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支持政策的规定,累计向422名职工办理加装电梯提取1783.87万元,大力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扎实落实“跨省通办”工作要求,聚焦群众关心关切的服务需求,在13个服务大厅分别增设“跨省通办”服务窗口,指定专人负责,全面实现了8个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业务办理;不断拓展办事大厅、网上大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自助服务终端、支付宝城市服务、手机短信、12329热线等八大服务渠道功能,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持续完善;率先将“12329”公积金热线与“12345”市民热线并号运行,并设立专家坐席,24小时为群众提供热线服务;全面启用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统一标识,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健全服务设施,不断增强服务群众的“软实力”;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解决“硬骨头”问题6个,解决难点堵点问题15个,组织党员为身边群众办实事162件;积极推进优质服务提升行动,大力开展延时服务152次、上门服务67次、节假日预约服务41次,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进一步加强数据互联,通过住建部业务监管平台实现与国内各地市公积金中心业务对接,持续推进“跨省通办”工作落实见效;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实现主城区房产信息共享,提升办事服务效率;持续拓展网上大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线上业务办理渠道,新增三项线上业务;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为职工提供多样化办事渠道,极大优化职工办事体验。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21年,中心被评为“档案管理优秀单位”“政务公开优秀单位”;机关党支部被市直机关工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马莉同志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苗红星同志被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中心先后获得“市级文明单位标兵”“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巾帼文明岗”“政风行风测评优秀单位”“预算管理先进单位”“平安建设优秀单位”“网络安全责任制优秀单位”“工会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