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6008808/2022-09768 | |
发布机构:扶风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2-04-08 10:14:56 |
名 称:扶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风县创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扶政发〔2022〕7号 |
扶政发〔2022〕7号
扶风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扶风县创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扶风县创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扶风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8日
扶风县创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的部署要求,根据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21〕48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陕政发〔2018〕21号)精神和省市有关会议安排,全面创成“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全面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建设群众满意交通,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县和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强有力的交通保障。
二、主要目标
按照“建设好、管理好、养护好、运营好”总体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管、养、运长效体制机制,进一步深化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农村路网结构,推动美丽农村路建设,提升农村客运物流水平,力争2022年底建成“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切实发挥交通运输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助力乡村振兴战略作用,推动农业更强、农村更美、农民更富,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三、主要内容
(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学习、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聚焦交通基础设施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推动作用,加快建设交通强县,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结合我县农村公路发展现状,建立“四好农村路”建设长效机制。
(二)提升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健全完善“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体系,完善农村公路制度政策体系,在县、镇、村建立完善农村公路“路长制”,落实三级责任,做到县有路政员、镇(街)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工作机制。确保县镇村三级“路长制”机构设置率、运转正常率均达到100%。镇(街)、村(居)委会作用发挥充分,8个镇(街)的爱路护路乡规民约和116个行政村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建立完善农村公路绩效考核机制,主要指标纳入县、镇两级政府绩效考核范围。
(三)推进农村公路网络体系建设。进一步构建和完善便捷高效的农村骨干公路网络、普惠公平的农村基础公路网络,推动县乡公路提档升级,巩固提升镇(街)和建制村通硬化路建设成果,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改善特色小镇、乡村旅游景点景区、工业园区和特色农业基地等交通运输条件。按期完成农村公路建设任务,建制村通畅率和硬化率达到100%;完成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和危桥改造工程建设任务,县乡道和重要村道的安全隐患及危桥改造整治率达到100%,新改建农村公路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98%。
(四)健全农村公路管养保障体系。县、镇、村三级农村公路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落实到位,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不低于全年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1.5%。提高现有农村公路养护经费标准,建立与养护里程、物价增长相挂钩的养护经费增长机制。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规范化列养率达到100%,优良、中等路的比例不低于75%。县级农村公路质量监督机构设置率达到100%,且正常运转。镇 (街)专职农村公路管理所独立设置率达到100%,村道管理机制全部建成,村级议事机制完善。路政超限超载率控制在3%之内, 建立农村公路路政群管网络。路政案件的发现率和结案率分别达到85%和80%以上。经常性开展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农村公路全部实现路田(宅)分离,路域环境得到极大改善。
(五)完善农村综合运输服务体系。强力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建立优质高效的运输服务体系。扩大农村客运覆盖范围,建立农村客运政府购买服务或运营补贴机制,实现农村客运可持续稳定发展。推进“多站合一、一站多用”镇街综合服务站建设。具备通车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比例达到100%,通客车的建制村2公里范围内建有农村公路客运站点(招呼站)。落实财政补贴,确保有效运营。推进县、镇、村三级物流网络建设,发展培育1—2家农村物流示范企业,基本建成覆盖县、镇、村的三级农村物流网络,提升农村物流综合服务能力。
(六)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不断完善农村公路发展共建共享共治的群众参与体系,健全完善群众爱路、护路乡规民约。切实落实建设项目“七公开”制度和农村交通安全设施与公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引导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工程监督和项目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
(七)发挥农村公路示范引领作用。巩固“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建设成果,创新工作方式,不断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年内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镇2个,示范村不少于8个,强力推进“村村通”、“美丽农村路”建设工作,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农村路”。
(八)提升农村公路管理信息化水平。探索农村公路智能化管理模式,逐步建立农村公路综合监管平台,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效能。加强互联网、大数据、卫星遥感、快速检测等新技术的应用,确保农村公路统计精准、规划合理、建设精致、管理高效、养护及时,提高农村交通信息管理服务能力。
(九)强化农村公路安全保障能力。严格执行农村公路安全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农村公路建设市场规范有序,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确保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完善,危桥总数逐年下降。完善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落实多部门联合审核职责。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强化路政管理和执法能力建设,加强路产路权保护,加大农村公路超限运输治理力度。
四、责任分工
为全面完成“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各项目标任务,县政府决定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各镇街、县级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统筹协调做好创建工作。各成员单位具体分工如下:
1.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室):配合县交通运输局对“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和三级“路长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2.县委组织部:负责将“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纳入各镇街、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日常考核台账,实行季度加减分考评,“四好农村路”年度考核占全年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分值不低于5%。
3.县交通运输局(县创建办):负责“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制定、实施,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督导及落实;负责全县农村公路、桥梁及安防工程建设;指导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日常养护工作;协调镇街及有关单位开展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双违”治理和路产路权保护工作,落实巡查路长工作职责。
4.县发改局:负责创建工作及农村公路建设总体规划指导与政策引导,做好项目立项审批“放管服”工作,积极争取各类政策资源。
5.县商信局:负责制定农村物流网络节点建设标准,指导构建农村邮政业综合服务平台体系,推进交通运输、邮政、商贸、供销等物流资源整合。健全县、镇、村三级农村电子商务与物流网络体系,研究农村物流站场资金支持政策,逐步推进建制村通物流,实现全县电商物流全覆盖。
6.县公安局:负责为创建工作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严厉打击涉路违法犯罪活动。完善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落实警务路长工作职责。
7.县财政局:负责“四好农村路”创建的资金筹集保障和监管,农村公路养护经费保障落实、建设资金配套及各项补助资金划拨。
8.县人社局:负责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和交通执法体制改革后的人员转岗安置工作,农村公路养护公益性岗位设置、人员的选配及监管,协调镇(街)做好公益性岗位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工作。
9.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审批公路两侧建筑物,严禁在公路控制区内新建房屋,构建临时设施和其它影响公路建设、通行的地面附着物;负责办理公路建设及设施用地的审批划拨。
10.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监督公路沿线工业企业黑烟囱、污水排放等违法行为的查处,优化路域环境。
11.县住建局:负责做好城乡一体化规划和特色小镇规划相关工作的指导服务、项目争取及实施,严格城乡建筑管理,特别是城乡结合部道路两侧建筑物规划线控制。
12.县水利局:负责做好重点路段以路带沟建设,确保道路两侧边沟排水畅通,外观整齐;埋设农村安全饮水管道要远离路肩,不得随意破坏路面和路肩。加强公路桥梁的保护,严查跨河公路桥梁保护范围内的取砂取土、河道内乱挖乱建、影响公路及桥梁安全的行为。加强水利部门权属危旧桥梁的改造升级,消除公路安全隐患。
13.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做好扶贫产业、特色农业、乡村旅游产业的规划、技术指导及发展。研究相关资金政策,监督资金使用。做好公益性岗位的设置、管理和资金拨付等工作。健全完善农村基础设施“1+10”管理模式,净化、美化、绿化、亮化农村环境。结合乡村振兴工作,做好农村公路+观光农业的开发工作。
14.县文旅局:负责媒体对“四好农村路”创建进度进行跟踪报道、典型宣传,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做好农村公路+乡村旅游、农村公路+观光农业等相关工作的技术指导。
15.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严格管理公路两侧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配合县交通运输局、各镇(街)取缔马路市场,杜绝店外占道经营,对于传统集会,选择合适地域进行迁移。
16.县林业局:负责指导监督沿公路两侧的造林绿化、美化等相关事项,每年绿化植树优先安排农村公路项目。
17.县邮政公司、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对公路控制区范围内架设的电缆杆线等设施,按照《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陕西省农村公路条例》要求,依法加强管理,对影响公路建设和安全的塔、站、杆等设施迁移至控制区外。新增或维修管线,要先征求交通部门意见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
18.各镇(街):负责建立健全镇村两级“路长制”组织机构和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确保设施完善、运转正常;保障辖区内农村公路全部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100%;强化辖区内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应急抢修保通工作;牵头做好土地流转、附着物清理,“双违”治理等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2年3月)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运用报纸、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和悬挂固定宣传标语,组织开展“四好农村路”专题宣传活动,营造争创“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的浓厚宣传氛围。
(二)创建实施阶段(2022年4月—8月)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对照创建标准,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交通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倒排工期,细化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有序推进实施方案落地见效,完成“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各项指标任务。
(三)自查及市级核查阶段(2022年8月—10月)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工作开展情况,逐项进行自查自纠,查漏补缺,对存在问题进行集中整改。县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县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对照“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标准,进行初步验收打分,报请市交通运输局进行核查。对市级核查发现的问题与不足,及时采取措施,积极整改到位,做好验收准备。
(四)申报验收阶段(2022年10月后)
按照创建目标任务,巩固创建成果,并将创建工作资料进行整理、归档、装订,形成验收文件。经县政府审定后,形成申报材料,向市级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市交通运输局和省交通运输厅检查验收后,适时提请交通运输部检查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镇街、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统一部署和重大事项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过程中与上级业务部门、各镇(街)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同时负责各项任务分解、计划制定、工作推进、检查督查、验收考核等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分解细化任务,落实具体责任人,配强工作力量,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同时各成员单位间要加强沟通对接,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支持好“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工作。
(三)加强资金保障。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保障机制,设立创建专项资金,用足用好以奖代补资金。县财政将应配套的养护资金、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等费用列入预算,及时安排到位。
(四)加强督导考核工作。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常态化督查通报机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切实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县委组织部要将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评指标体系,确保创建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