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统计数据,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8520元。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我省2022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235560元,下限标准为471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