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工作报告的通知》有关规定,按照扶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特编制扶风县公安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部分组成。本报告通过扶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的正确领导下,县公安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公安机关警务公开工作部署安排,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始终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完善机制,创新公开形式,全面扎实推进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充分保障广大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提升群众对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同感和满意度。
1.主动公开
2022年,县公安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450条,公开率达100%,全力打造“阳光警务”。从信息公开类型分,其中公开警情信息7884起、案件信息1241件、行政处罚决定书439份、嫌疑人信息1321人;公开各类法律法规流程92件、行政许可155条、政府集中采购1条;公开机构设置2条、财政资金1条、重要工作信息210条,便民咨询办事286件。全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充分保障了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从信息公开渠道分,其中通过互联网“阳光警务”执法办案平台公开7872条,通过陕西“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公开179条,通过扶风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94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开3条,通过宝鸡扶风公安微博和扶风公安微信公众号公开693条,通过其他渠道(上墙公示)公开39条,体现了渠道多样、重点突出的特点。
2.依申请公开开展情况
本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
3.政府信息管理
制定印发了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明确了信息公开的指导思想、运行机制、工作程序、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工作中,由信息联络员专门负责收集、整理公开信息,由指挥中心起草报告、局主要领导审签后公开发布。同时,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和警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分别由报告单位、法制大队、指挥中心逐级审查把关,最后由局主管领导审核公开,确保信息公开不发生失泄密问题。
4.平台建设
2022年,县公安局通过新媒体公开外宣稿件787条,其中宣传信息693条、政策文件类信息83条,回应公众热点类信息11条。市长、县长信箱、互联网市公安局局长信箱、12345热线等答复公开89件,全部办结答复。
为最大限度方便全县干部群众更快更好获取公安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和警务信息,将所有公开信息全部上网公布,面向群众,服务于群众。同时,不断优化公安便民工作。全力推进“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平台推广应用,通过平台对户政、出入境等业务实行网上预约办理,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通过公安交管12123平台,实现车驾管业务网上办理,不断提高公开便捷化和群众满意度。
5.监督保障
根据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一部署,结合省市公安机关要求,始终将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织,成立局长任组长、局党委成员任副组长、各所队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所队室明确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和专兼职民警,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推动全局信息公开工作顺利高效开展。
在法制、信访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等工作中,积极引入“两代表一委员”、律师等第三方人员,共同参与监督工作,做到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持续巩固和深化“三公经费”部门预决算等信息公开工作,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透明。
6.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
2022年度,我局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2件,政协委员提案5件。截止2022年12月底,均圆满办结,满意率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 | / |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 / |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55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39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途径不多。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有待加强。今后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学习,增强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能力,推动县公安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没有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