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6008808/2023-14459 发布机构: 扶风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3-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74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3-03-20 11:34:44 浏览次数:

签发人:董晓力                                                                                                                                    类别:A

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74号提案的答复函

杨宇亮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春节适当燃放烟花爆竹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上级有关法律规定

根据《宝鸡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城市烟花爆竹燃放的管理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教育、民政、市场监管、邮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管理工作。

供销合作社应当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

第七条 金台区的西关街道、中山西路街道、群众路街道、东风路街道、卧龙寺街道、中山东路街道、十里铺街道、陈仓镇、蟠龙镇、金河镇,渭滨区的金陵街道、经二路街道、清姜街道、姜谭街道、桥南街道、石鼓镇、神农镇、高家镇,陈仓区的东关街道、千渭街道、虢镇街道、阳平镇,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马营镇、八鱼镇、磻溪镇、天王镇、钓渭镇、千河镇,以上区域的城市建成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前款规定区域外,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其他禁止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的区域;涉及高新技术开发区的,由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征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意见后确定。禁止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区域确定后,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告。

二、我县通告

扶风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第二、三、四项规定:

二、春节至元宵节期间及年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重点时段,全县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本县行政区域内,下列区域禁止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县城新区:东至法汤高速路、西至七星河、北至体育公园、南至西宝北线及城乡接合部,美阳大道全段;县城老区:县城老城区;法门镇镇区、法门镇周原博物馆所在的庄白村、召陈村;绛帐镇镇区所在地街道(董家村、西街村、春光村);杏林镇、召公镇、天度镇、午井镇、段家镇各政府所在地主街道。

四、本县行政区域内,除本通告第三条规定区域之外,下列场所禁止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部队驻地、学校、幼儿园、医院、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2.车站、广场、公园、停车场、商场、宾馆饭店、影剧院、体育场馆、网吧、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区域;3.桥梁、涵洞、隧道;4.加油站、加气站、液化气站、天然气站、燃气管网及其配套设施周边区域;5.仓库、输变电站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及周边区域;6.文物保护单位和旅游景区;7.居民住宅小区。

三、治霾规定

根据《扶风县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工作部署,公安局要加强对烟花爆竹流通及燃放管控工作的组织领导。

因近几年环境污染治理和治霾工作需要,烟花爆竹燃放引起一些噪音、燃放后的垃圾、燃放过程中造成PM2.5或PM10是造成环境污染的源头之一,各级部门治霾压力较大。另外,由于烟花爆竹燃放不当也可能造成人身伤害,因此对烟花爆竹燃放做了一些禁止性规定,但是现实生活中也不是完全禁止,而是在特定时间地点区域禁止,其余时间段是没有禁止的。

杨宇亮委员,您提的《关于春节期间小范围适度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我局领导很高度重视,但是根据上级部门和县政府发布的通告,我县春节期间全面禁止燃放。我局不划定烟花爆竹禁燃区域,只是一个执行部门。我局将您提的建议积极汇报相关部门,在相关部门的调研下,及时研究,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以便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和满足人民生活需求。

                                   扶风县公安局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