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6008808/2023-12872 | 发布机构: 扶风县政府 |
生成日期: 2023-03-3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扶政办函〔2023〕24号
扶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扶风县营商环境突破年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扶风县营商环境突破年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扶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1日
扶风县营商环境突破年宣传工作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推进营商环境突破年实施方案》(扶字〔2023〕22号),扎实开展营商环境突破年宣传工作,进一步营造“人人都是招商环境、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良好舆论氛围,不断提升企业群众政策知晓率和满意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落实省市县营商环境突破年工作部署,加强正面宣传力度,健全宣传工作机制,推动营商环境政策普及,为促进营商环境提升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动力。
二、任务分工
(一)开设营商环境突破年宣传报道专栏
1. 在“扶风发布”“扶风融媒”等微信公众号和“爱扶风”APP等新型融媒体平台开设“营商环境突破年”专栏。重点宣传解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营商环境突破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其他营商环境政策文件,报道各镇街、各部门、各园区在营商环境突破年工作中取得的工作成绩、典型作法、成功经验和近年来全县营商环境的发展变化,刊播优化营商环境公益广告。(县委宣传部牵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融媒体中心等相关部门及各镇街、各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营商环境突破年”专栏。发布营商环境政策文件及解读、全县营商环境相关工作动态,刊发公益广告、张贴宣传标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各镇街、各部门、各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在“扶风简报”开设“营商环境突破年”专栏。通报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发布全县贯彻落实各类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工作动态、典型做法,复制推广先进地区和部门经验。(县职转和营商办牵头,各镇街、各部门、各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紧盯简化企业开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不动产交易登记、获得水电气、纳税服务、企业融资服务、“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改革、“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政务服务承诺制、帮办代办、“扶易办”政务服务品牌等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改革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进行宣传,提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对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法规知晓率和认知度。(县职转和营商办牵头,各镇街、各部门、各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条例》培训活动
举办全县《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专题培训班,以各职能部门领导干部为培训重点,对《条例》进行全面系统解读,突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确保培训效果。(县司法局牵头,各镇街、各部门、各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惠企便民政策“三进”活动
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进园区、进企业、进社区活动,向企业重点宣传纳税服务、科技支持、融资服务等利企政策,向社区群众宣传便民服务各项政策,让企业群众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县商信局牵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人行、县税务局等部门及扶风工业园区管委会、新兴产业集聚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各部门、各园区要充分认识做好营商环境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带头学习、宣传、执行《条例》。加快建立信息报送责任制,指定一名信息员负责本部门优化营商环境信息搜集、整理、报送工作,每周至少报送1篇,每月至少报送5篇,每季度报送上月宣传成果(含文章名称、发布层级、网络新闻截图或简报、报刊照片)。
(二)加强信息报送。各镇街、各部门、各园区要认真遵循“对标先进、集成创新”的工作思路,认真学习总结国务院、省、市营商环境简报采纳稿件的特点,聚焦营商环境突破年重点改革措施,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能,发掘总结创新性工作举措、突出成效及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等,梳理形成书面材料,每月至少向县职转和营商办报送1篇经验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fxzzysb@163.com,注明“工作简报”。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街、各部门、各园区要积极向各级媒体供稿,力争国家级简报、刊物、主流媒体采纳稿件数量不少于2篇,省级简报、刊物、主流媒体采纳稿件数量不少于5篇,市级简报、主流媒体采纳稿件数量不少于8篇,《宝鸡营商》采纳稿件数量不少于4篇。
(四)严格督导考核。县职转和营商办负责汇总整理各部门报送的稿件,定期在营商环境突破年专栏予以刊发;及时向国务院、省、市简报推送优秀稿件;对各部门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进行通报,通报结果作为营商环境突破年考核工作依据。
附件:1.报送信息及采用情况统计表
2.关于主流媒体的说明
附件1
报送信息及采用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发布层级 | 文章名称 | 报送时间 | 网络链接、截图、照片 |
1 | 国家级 | |||
2 | ||||
3 | 省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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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6 | ||||
7 | 市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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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关于主流媒体的说明
国家级:中央电视台1套、2套、13套新闻媒体,人民日报、新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政府网采访及转载的新闻,人民网、新华网(不含转载)
省级:陕西卫视、陕西1套播放的相关新闻节目、陕西日报、群众新闻网(不含转载)
市级:宝鸡日报、宝鸡电视台、宝鸡新闻网、宝鸡广播电台(不含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