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扶风县法门税务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3-03-31 09:03 浏览次数:

扶不动产证明遗声〔2023〕8号

相关利害关系人:

今收到扶风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向我单位出具的关于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情况的说明事宜,经我单位调查,情况属实,现将遗失声明公示如下:

位于扶风县法门镇老镇区美阳路坐西原税务局法门税务所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扶风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有权人为扶风县法门税务所单独所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扶国用(1992)字第532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466.87平方米。

扶风县法门税务所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证号为“扶国用(1992)字第532号”国有土地权证遗失,现声明该国有土地证作废。对遗失声明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扶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扶风县城新区北大街西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电话:0917—5212335)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补发新证书。

特此声明

扶风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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