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杨进轩继承张春满房产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3-31 09:05 浏览次数:

扶不动产承字〔2023〕10号

相关利害关系人:

位于扶风县城新区西二路扶风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百合花园住宅小区东区21号楼2单元5层东户房屋,扶风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房产所有权人为张春满单独所有,证书编号为“陕(2019)扶风县不动产权第0000055号”,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125.02平方米。张春满于2020年9月去世,现配偶杨进轩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

对杨进轩继承张春满房产的公示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扶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扶风县城新区北大街西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电话:0917—5212335)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确权登记。

扶风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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