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6008808/2023-13253 发布机构: 扶风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4-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扶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扶风县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4-27 08:43:31 浏览次数:

扶政办发〔2023〕23号

扶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扶风县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旅游企事业单位:

《扶风县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扶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7日

扶风县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预案

目  录

1.总则 5

1.1编制目的 5

1.2编制依据  5

1.3适用范围 6

1.4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 6

1.5工作原则 7

2.应急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8

2.1应急指挥部 8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3

2.3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3

2.4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4

2.5现场各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及其职责 14

2.6专家咨询组 16

2.7旅游经营单位突发事件应急职责 16

2.8各镇街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17

3.应急救援适用单位 17

3.1旅行社 17

3.2星级饭店 18

3.3旅游汽车公司 18

3.4旅游景区(点)及其游乐场所 19  

4.预警和报告机制 19

4.1信息监测 19

4.2信息报送 20

4.3先期处置 20

4.4预警发布 21

5.事件分级和应急响应 21

5.1事件分级 21

5.2预案启动 21

5.3分级响应 22

5.4响应升级与降级 23

5.5扩大应急 23

5.6响应终结 23

6.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24

6.1公布救援电话 24

6.2突发事件报告责任人及报告程序 24

6.3突发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24

6.4应急救援处置 25

6.5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26

6.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29

6.7信息发布 29

6.8应急结束 30

7.后期处置 30

7.1善后处置 30

7.2调查评估 30

7.3保险理赔 30

7.4信息发布和通报 31

7.5总结报告 31

8.应急准备 31

8.1救援队伍 31

8.2建立专家库 31

8.3应急演练 31

9.应急保障 32

9.1信息保障 32

9.2医疗保障 32

9.3技术保障 32

9.4物资保障 32

9.5资金保障 32

10.附则 33

扶风县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进一步加快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消除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危害,保障旅游者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减少旅游者生命财产的损失,促进全县旅游产业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目标。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中国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办法》《陕西省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预案》《宝鸡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预案》和《扶风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方案。

1.3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扶风县处置旅游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而造成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

(2)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水、旱、冰雹、雷电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铁路、公路、水上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其它各类重大安全事件等。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事件。包括: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游客死亡事件,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1.4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

根据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性质、涉及旅游者伤亡程度及经济损失大小,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划分为特大(Ⅰ级)、重大(Ⅱ级)、一般(Ⅲ级)和轻微(Ⅳ级)四级。

(1)特大事件是指一次事件造成旅游者死亡1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者;

(2)重大事件是指一次事件造成旅游者1-10人死亡或旅游者重伤致残,或经济损失在10万至100万(含10万)元者;

(3)一般事件是指一次事件造成旅游者重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至10万(含1万)元者;

(4)轻微事件是指一次事件造成旅游者轻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者。

1.5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减少发生。始终把预防旅游突发事件发生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细致排查各类旅游突发事件的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旅游突发事件发生的机率。

(2)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对突发旅游公共事件的处置,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配套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3)以人为本,救死扶伤。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最大努力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

(4)属地救护,就近处置。一旦发生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在辖区内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迅速反应,及时启动预案,果断就地处置,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力争将危害造成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并做好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及督查整改工作。

(5)逐级报告,快速反应。各有关单位在接到事件救援报告时,要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逐级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各有关部门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要做到快速反应,处置果断。

2.应急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2.1应急指挥部

县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全县旅游行业突发事件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在县应急办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县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的救援工作。

其组成如下:

总 指 挥:县人民政府分管旅游工作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县文旅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商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民宗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信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网扶风县供电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和各保险机构,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分管领导。

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应急新闻的发布报道和舆情处置工作,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指导和协调旅游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协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物资的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

县教体局:负责旅游景区内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日常安全检查;旅游景区内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发生安全事故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等工作。

县商信局:负责旅游景区内宾馆、饭店的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县公安局:指导旅游景区治安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妨碍依法监管和在旅游景区内造成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负责旅游车辆、自驾游客交通保畅工作;督促旅游景区建立安全防范和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协调处置在景区内发生涉及港澳台及外国旅游者的突发事件;开展景区内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调查等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由于自然灾害导致的旅游突发事件中受伤人员和遇难者家属的临时生活救助;组织安排旅游突发事件中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善后工作。

县财政局:根据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的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将应急救援工作资金列入年度县财政预算,并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旅游景区内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旅游景区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引发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妥善处置。

县住建局:负责旅游景区内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房屋建筑工程、玻璃栈道等构筑物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监督;旅游景区发生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工程抢险工作;负责提前对旅游景区(点)的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确保旅游者安全。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旅客运输经营车辆(包括旅游客运和包车客运)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旅游景区内水上游乐船艇排筏等安全监管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局审批的运输公司所经营的景区内营运车辆安全的监管工作;旅游景区内道路发生险情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指导开展应急处置等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水利风景区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旅游景区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负责旅游景区内的水库、河道等水利设施的安全检查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涉及农业、农村旅游项目的指导协调和事故调查工作,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涉及果园采摘旅游项目的指导协调和事故调查工作。

县文旅局:负责指导旅游景区的安全工作和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统筹做好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督导检查旅行社、导游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开展旅游景区安全检查,督促指导旅游景区内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责对旅游景区内文博单位安全工作进行监管,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和指导;督查各镇(街)和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制订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技术方案,落实组织机构、宣传教育、安全防范措施等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对旅游景区内含住宿的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督管理;做好对旅游景区内突发伤病情况的应急救治工作;指导做好旅游景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旅游景区发生疑似传染病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等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开展旅游景区安全生产工作,参与旅游景区安全生产联合检查,督办旅游景区安全生产隐患;负责检查、督导旅游景区的防汛工作;旅游景区内发生涉汛等安全事故时,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等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制订突发餐饮消费环节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做好旅游消费环节食品突发安全事件处置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和执法监督;负责旅游星级饭店和旅游景区(点)的特种设备(包括锅炉、电梯、大型设施、场内车辆等)的安全检查,协调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技术检测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指导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类旅游景区的生态资源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日常安全检查;负责旅游景区森林防火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县民宗局:负责宗教旅游景区的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各类宗教场所做好旅游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救助工作;指导和督促各相关宗教活动场所做好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文化旅游、公安等部门开展对宗教活动场所内旅游的安全检查。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和发布气象趋势预测、重要天气预报等相关信息,根据需要开展现场应急气象观测和服务保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旅游景区内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许可的审批;负责旅游景区内的消防安全日常检查和指导工作;旅游景区发生火灾等消防安全事故时,及时开展应急救援等工作。

县信访局:会同保险机构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各镇街:组织、协调本镇街旅游企事业单位实施救援工作;协调、指导做好应急演练和宣传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及调查评估工作。

国网扶风供电公司:负责协调组织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电力供应;负责事故损坏的供电设施的抢修,提供处置救援必要的供电条件,根据需要进行局部断电和局部供电。

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做好旅游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电信应急保障工作,保障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

各保险公司: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及时开展对投保的旅游企业受损财产和伤亡人员的查勘和理赔。

其它相关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责和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处理的需要,完成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旅局(电话/传真:0917-5216777、5254413),办公室主任由县文旅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文旅局相关股室负责人担任,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联络人。

2.3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

(2)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统一指挥,分级管理,指挥和协调全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3)确定应急救援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镇(街)对突发旅游行业公共事件进行紧急救援。

(4)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重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认真落实事故的“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5)依法对本县辖区内旅游企事业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与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

2.4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汇集、上报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进展情况。

(2)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救援方案和措施建议。

(3)贯彻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组织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起草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文件,负责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4)承担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2.5现场各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及其职责

现场应急工作组包括抢险救援组、治安警戒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工作组等,负责相关抢险救援及应急保障工作。

(1)抢险救援组

牵头部门:县文旅局

组成部门: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交通、通信和装备等资源调配,查明旅游突发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及可能继续造成的后果,制定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对旅游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2)治安警戒组

责任部门:县公安局

职责: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散、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社会调查工作,保障应急救援高效有序进行。

(3)医疗救护组

责任部门:县卫健局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落实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等措施。

(4)后勤保障组

牵头部门:县发改局

组成部门: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民宗局、县文旅局、县气象局、县电力局、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

职责:负责提供应急救援资金、物资及装备,做好道路、水、电及通信设施抢修和气象应急保障等工作。

(5)善后工作组

牵头部门:县文旅局

组成部门: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信访局、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旅游企事业单位、相关保险机构。

职责:负责遇难人员身份确认和遗体处置、家属接待以及赔偿、抚慰、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迅速清理现场,尽快修复被破坏的公共设施、交通设施和民用设施,及时恢复现场的交通、供应。

2.6专家咨询组

专家咨询组是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咨询机构,由安全管理、医疗救治、卫生防疫、交通运输、工程抢险、公共关系、公共管理、心理干预等专业部门专家组成,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必要时参加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由主管部门核定、培训并管理。

2.7旅游经营单位突发事件应急职责

各旅游经营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经营业务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风险成立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制定本单位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在发生旅游突发事件后立即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重点景区要组建专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提高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2.8各镇街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各镇街要按照县政府规定和要求,成立本区域内的应急指挥机构,机构由本级政府有关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区域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3. 应急救援适用单位

3.1旅行社

(1)成立安全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制定组、接团的安全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按规定做好各类合同的签订,旅行社要与游客和旅游车辆单位签订租用合同,明确安全生产等工作责任。

(3)制订和实行旅游团队活动中的旅游安全措施,要求全体员工都要熟悉安全救援常识,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范措施。

(4)选择符合旅游运营规定的车辆为旅游团队服务。

(5)对开展特殊旅游项目的活动,事前必须制定好各项应急救援预案和措施。

(6)带团导游人员随时向旅游者提醒安全注意事项,旅途中遇特殊情况,要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汇报。

3.2星级饭店

(1)成立安全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2)认真做好消防、治安、卫生、防疫工作和各种紧急救援的物资准备工作,防范各类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

(3)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熟悉安全防范措施,应急救援预案和救护常识。

(4)餐厅、厨房、客房等卫生防疫要达标。重要的公共场所要加强值班制度和卫生消毒制度。

(5)坚持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的监控,配电房、水泵房、消防和安全监控房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操作规程。

3.3旅游汽车公司

(1)成立安全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2)建立健全旅游车辆运营的安全防范制度,根据国家规定办理车辆保险,每辆车上配备的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3)严格执行车辆一日三检制度(出车前、途中、收车后的检查保养),确保投入运营的车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各项要求。

(4)加强对驾驶员管理教育,遵守交通法规。规范操作程序,熟悉应急预案、防护措施。

3.4旅游景区(点)及其游乐场所

(1)制定旅游景区(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安全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下设抢救救援组,警戒保卫组、通讯联络组、医疗救护组、疏散引导组等组织。

(2)制定并公示各类特种设备的游客须知、安全承诺书。

(3)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检查,坚持日小检、周中检、月大检、按期向专业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设备检验,保存好原始检查记录。

(4)较大的旅游景区(点)在旅游黄金周期间,要落实景区留宿人员登记报告制度,加强警力及客流量控制,并做好重点时段的游客分流疏散工作。

(5)旅游景区(点)在受到不利天气等自然灾害影响或重大主客观条件、事件影响,不利于游客参观时,要适时关闭,停止接待工作。

(6)加强对全体员工进行旅游安全应急救援培训,提高救护技能。

4. 预警和报告机制

4.1信息监测

县文旅局负责信息监测工作。信息监测和报告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联测、联报,分工负责,建立常规数据监测机制。

4.2信息报送

(1)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发现)后,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在规定时间内分别向县委、县政府值班室口头报告和书面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应同时或先行向县政府报告。

(2)初次报告

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件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等。

(3)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原因等。

(4)总结报告

包括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鉴定结论,对事件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3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或出现事故隐患时,事故发生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根据职责和规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灾难扩大,严格布控,疏导交通,抢险排险,把危害降到最低程度,同时按规定立即上报县应急办公室,并建议县应急委员会准备启动应急预案。

4.4预警发布

预警由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根据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建议发布,根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分别用红色(重大)、橙色(较大)、黄色(一般)来表示。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宣传车、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发布,对于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5. 事件分级和应急响应

5.1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规模、造成的影响和后果以及事件紧急程度,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分为重大(Ⅰ级)、较大(Ⅱ级)、一般(Ⅲ级)三级。

5.2预案启动

对于旅游安全事故(I、II、III级)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经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建议,由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批准,启动相应等级的县旅游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3分级响应

根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三级预警级别,采取三级应急响应措施。

(1)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Ⅰ级)

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文旅局及时向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同时向分管县长汇报,组织有关单位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件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上报县应急委员会建议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立即启动事件处理机构的工作;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和组织新闻发布工作,并部署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2)较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Ⅱ级)

较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事件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件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启动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组织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根据情况调集各种救援物资;根据专家组建议,通知有关应急救援机构随时待命。

(3)一般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Ⅲ级)

一般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以事故发生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为主,县文旅局负责做好救援工作的指导工作,并根据救援工作的需要随时准备提供技术、物资、人员等方面支持。

5.4响应升级与降级

当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时,应经指挥部报请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批准,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反之,相应降低响应级别。

5.5扩大应急

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时,应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请求市级有关方面支援。实施扩大应急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5.6响应终结

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估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

6. 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6.1公布救援电话

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旅游救援电话,或共享有关部门的救援电话,并保证24小时畅通。

6.2突发事件报告责任人及报告程序

发生突发事件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第一报告人。发生突发事件的单位法人代表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第一责任人。

凡遇发生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均按照本应急预案逐级报告的原则,按事发单位,镇街、县级应急指挥机构三个层次进行逐级报告,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发生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6.3突发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类。初报从发生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当事故发生时,现场人员应立即拨打120和110请求紧急救援,同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及其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及其应急指挥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市应急办和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内容要简明准确。包括:事发地点、时间、性质、伤亡人数、伤亡人的性别和国籍、组团和接待社,事件基本过程和原因,处理情况和采取的主要措施,联系人姓名、职务和手机号码等。

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属于发生并造成人身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应立即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领导。

6.4应急救援处置

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根据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适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理准备,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以最快的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在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组织指导下,展开抢险救援行动,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有关部门紧急救援,保护现场,督促事故单位将所需救助资金先行垫付,协调相关部门尽早做出事故结论,按规定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并同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6.5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6.5.1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导致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危及到旅游者生命财产安全时,随团领队、导游、景区景点工作人员要立即组织旅游者采取避险措施,同时向旅游经营单位和县旅游应急领导机构报告情况。

(2)县旅游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造成旅游者伤亡或可能危及旅游者生命财产(文物)安全的报告后,要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旅游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协调县公安、交通、卫健、应急、保险等部门紧急救援。  

6.5.2火灾应急处理程序

(1)当旅游景区(点)、旅游车辆发生火灾时,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火警电话后应及时做好详细的值班记录,落实火情发生的准确地点。三分钟内迅速与值班领导取得联系,报告情况,通知值班车辆到位。

(2)指挥领导未到达指挥现场前,值班人员迅速与发生火情单位联系,进一步确认火情发生的时间、范围和受损情况以便于领导采取正确的救护措施。指挥中心和值班点应坚守值班,及时上传下达,切实作好协调、联络等工作。如有人员伤亡,迅速拨打“120”急救电话并通知县卫健局值班室组织开展救护工作。

6.5.3应急处理程序

(1)当旅游团队或景区(点)发生被盗案情,公安局接到报警后,应及时做好详细的值班记录,及时出警,并与值班领导联系。

(2)迅速与案件发生单位联系,核实被盗情况,详细了解案件发生的过程,为领导采取正确的决策提供方便。保护好现场,积极开展排查,并对要害部位和交通出口进行控制。待公安机关到达后进行勘察。

(3)指挥领导机构负责人现场指挥,组织开展调查。指挥中心和值班点应坚守值班岗位,做好联络、协调等工作。  

6.5.4交通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1)当旅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后应及时做好详细的值班记录,及时出警,并与值班领导联系,同时,核准具体的出事地点和人员伤亡情况,及时向交通、卫健等部门值班室报告情况,通知值班车辆到位,保证开展及时救护和事故处置工作。

(2)指挥领导机构负责人到达指挥位置。总指挥、副总指挥在指挥中心指挥;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在出事地点现场指挥。积极开展伤亡人员救护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加强值班值守,做好协调、联络等工作。

6.5.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导致的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旅游团队发现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时,随团领队和导游人员要立即向县卫健部门和旅游经营单位报告,同时向县旅游应急领导机构报告,并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

县旅游应急领导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要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旅游应急领导机构,并组织协调卫健等部门对染病旅游者进行紧急救治,对其他人员采取相应的卫生防护措施;做好旅游团队到达的景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及住宿饭店的防疫工作和旅游者的安抚工作;根据卫健部门的建议,视情况决定是否对染病旅游者、其他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进行就地隔离观察;旅游应急领导机构及相关单位积极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县旅游应急领导机构要向相关的旅游团队和旅游景区(点)通报有关情况。

(2)重大食物中毒导致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旅游团队、宾馆饭店和景区景点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随团领队、导游和有关管理人员要立即向当地卫健部门报告,及时救治中毒人员,同时向县旅游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县旅游应急领导机构接到报告后,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旅游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协调卫健部门对中毒旅游者进行紧急救治,认真检查旅游团队和饭店的用餐场所,查找毒源,采取相应措施;卫健、公安部门要对中毒原因进行调查,属于投毒案件的,公安机关要立案侦察。县旅游应急领导机构要向相关的旅游团队和旅游景区(点)通报相关情况。

6.5.6社会安全事件导致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在发生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危及旅游者生命财产安全时,县旅游应急机构要及时向市旅游应急领导机构报告,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公安、武警、交通、卫健等相关部门向旅游者提供救援,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6.5.7涉外、涉港澳台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当发生外国和港澳台旅游者被困、伤亡事件时,县旅游应急领导机构要及时向市旅游应急领导机构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市旅游应急指挥部接到事件报告后,立即上报市人民政府和省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省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通过市委外办及时向相关外国驻华使(领)馆、港澳驻内地办事处或机构通报情况,通过市台办及时向省台办通报情况。

6.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县应急指挥部协调县人民政府调动县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6.7信息发布

旅游突发事件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县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文旅局等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6.8应急结束

当旅游突发事件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后,县旅游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7. 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以事发地政府为主,县应急指挥部提供必要支持。善后处置工作主要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件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7.2调查评估

县应急指挥部会同事发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原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县应急委员会作出报告。

7.3保险理赔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受伤害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造成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7.4信息发布和通报

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事件的信息发布及管理工作。需要召开新闻发布会时,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新闻发布会的各项工作。

7.5总结报告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县应急委员会审查批准。

8. 应急准备

8.1救援队伍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由事故发生地的干部和群众组成。事件严重时,由驻县武警部队及民兵预备役参加。

8.2建立专家库

县文旅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旅游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库,平时经常开展培训和演练,保持联络畅通,一旦发生事故即可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工作。

8.3应急演练

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全程序、全要素的大规模演练,提高应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能力。  

县文旅局应通过报纸、电视台、互联网和发放手册及科普宣传资料等形式,定期开展旅游活动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广大群众安全意识和预防、处置重大活动安全事故的能力。

9. 应急保障

9.1信息保障

应急指挥部要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建立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较大以上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9.2医疗保障

卫健部门要健全医疗救护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公共场所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后,应急救援工作能够立即启动,迅速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9.3技术保障

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由县文旅局确定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安全事故时,检测机构受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的委托,立即进行检测,为事故处置提供科学的依据。

9.4物资保障

要建立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各成员单位要确定应急指挥车辆,并保持车况良好。

9.5资金保障

处置旅游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财政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旅游突发事件应急资金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0. 附则

10.1对参加应对突发公共旅游事件应急处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在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0.2有关部门应根据《扶风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本预案,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制定本区域相应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报县应急办和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备案。

10.3本预案将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在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过程中,出现本预案未明事项的,由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临时予以明确。

10.4本预案由县文旅局负责解释。

10.5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