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6008808/2023-13254 发布机构: 扶风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4-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扶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4-27 08:47:55 浏览次数:
扶政办发202324

扶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扶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7日

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增强建筑业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加快推动建筑业提质增效,全面提升建筑企业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助力全县高质量发展,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优化市场营商环境,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方式,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快推动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实现全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取得积极进展,建筑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建筑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不断提高,绿色建筑跃上新台阶,建筑工人队伍技能素质明显增强。

规模效益——建筑业总产值突破45亿元;年产值超过10亿元以上企业2家;建筑业从业人员达到5000人左右。

结构优化——施工总承包资质(甲级)企业1家;培育施工总承包企业智能建造骨干企业1家,努力构建由骨干企业担任链主的全产业链,基本形成适应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需要的产品齐全、配套完整的产业格局。

绿色发展——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达30%以上,全县城镇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和建筑节能标准达100%,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达到一星级及以上等级,沿渭河流域重点区域逐步实现建筑碳排放“双控”目标。

质量安全——质量保证体系更加完善,建造水平和建筑品质明显提高,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逐年双下降,积极创建鲁班奖、国优奖、长安杯、省优奖,实现建筑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推动建筑企业发展壮大。

1.支持企业做优做强。建立联企帮扶名录,采取“一企一策”帮扶举措,帮助企业提升资质水平。鼓励龙头企业以项目合作为基础,全面提升建筑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建筑市场占有率。支持专业承包企业走“专精特新”道路。鼓励企业参与市政道路、桥梁隧道、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特种设备安装等项目的竞争。鼓励县内建筑企业单独或联合与高等级资质建筑业企业合作,积极参与新兴领域项目建设。积极鼓励高等级资质建筑业企业来扶发展建设,带动我县建筑业整体实力提升。任何部门(单位)不得直接或变相设置各种障碍,限制民营建筑企业参与投标或承揽业务。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加快企业“走出去”步伐。鼓励本县骨干企业在市场潜力大的区域设立建筑业常驻服务机构,协调解决建筑企业跨市县承揽业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基础设施等大项目建设和产能合作为重点,推进本县建筑企业与大型建筑企业联合开拓建筑市场。

(二)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方式。

1.逐步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本占控股的项目、采用装配式或建筑信息模型(BIM)建造技术的项目应当积极采取工程总承包模式,并宜采用总价合同。鼓励非国有投资工程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支持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取得“双资质”独立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结算和审计时,仅对符合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变更调整部分进行审核,对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的固定总价包干部分不再另行审核。

2.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本占控股的项目应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社会投资项目优先采用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支持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民用建筑项目试行建筑师负责制,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

(三)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

1.优化建筑市场秩序。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减优化审批流程,推进全流程在线审批办理。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强化市场与现场联动,依法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加强对建筑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资质资格差异化动态核查,对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挂靠企业依法依规予以清出。依法依规采用信用惩戒、不良记录、限制准入等强力措施,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2.深化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坚持择优和竞价相结合,推行“评定分离”方法确定中标人,倡导选择信用良好、信誉度高的企业,扩大招标人自主权,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依法保障招标人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和组建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等环节的自主权。优化评标方法,将投标人信用情况和工程质量安全情况作为评标重要指标,优先选择符合智能建造、绿色发展要求的投标方案。全面推行招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和异地远程评标,加大招投标活动信息公开力度,加快推动交易、监管数据互联共享。

3.推进工程造价和标准管理。加快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工程造价动态管理机制。积极推进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绿色施工等方面的新技术新标准的落实应用,配合建立和健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库。

4.减轻建筑企业负担。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将建筑业企业垫资、带资承包作为招投标条件。严格执行国家、省、市退税减税降费政策。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工程预付款的比例不得低于合同总额的10%,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或规定时限完成竣工结算报告,除按规定预留质量保证金外,其余工程款应全部支付,任何单位不得以未进行或未完成审计为由延期结算,超出规定期限的应支付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总包单位在项目所在地有2个及以上工程建设项目的,可在已有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下按项目分别管理,不再开设新的专用账户。

5.完善信用监管机制。完善市场从业机构、人员信用档案,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制度,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市场监管机制。强化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两场”联动,逐步推行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和履约践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强化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中的综合运用。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和中小企业账款等违法违规失信行为,或使用淘汰的工艺、技术、设备和材料的企业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实行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

(四)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1.健全工程质量安全体系。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配备与监管职能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保障必要的监管执法经费和设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健全全过程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控体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积极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推进智慧工地建设,探索信息技术与现场管理深度融合的新型工程质量安全管控模式。

2.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强化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等重点领域安全管控。加强建材、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落实建材生产单位和供应单位质量安全终身责任。落实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强化部门协同联动监督检查,严查检验检测不实、虚假的违法行为。

3.推行工程担保保险制度。建筑企业可通过保函、担保、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缴纳法定的四类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拒绝。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须采用具有见索即付性质的独立保函,并实行差别化管理。加快推行工程担保制度,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招标人应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探索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大力发展建筑工程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防范和化解工程质量安全风险。  

(五)加快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

1.推进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加快推动建筑业与先进制造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积极发展应用建筑机器人,加快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协调发展,推广应用预制部品部件智能生产线,推进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建设改造,提升智能建造产业化水平。推进智能建造工程试点示范,加强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集成应用,推进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行为监管信息化,探索人工智能技术、BIM技术在施工图审查领域的应用,推进工程设计文件数字化交付,引领带动行业提质增效。

2.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积极争取中、省、市支持,推动超低能耗建筑、零碳建筑、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装配式建筑、区域建筑能效提升等项目落地实施,提升建筑节能水平,推动高质量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加强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开展绿色建造示范工程创建行动,规范绿色建筑设计、使用、运行、管理,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

(六)推进建筑工人职业化转型。

积极稳妥推进建筑劳务企业转型为具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公司化、专业化作业企业。鼓励建筑企业和高职院校联动,采取多种形式,培养一批综合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建筑业产业工人队伍。

(七)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加大对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资金投入,统筹用好现有各类资金,扶持建筑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鼓励企业加强资本运作,拓宽融资渠道。加强银企合作,拓展建筑业企业融资渠道。相关金融机构应对建筑业企业采取差别化授信政策,对行业中经营状况好、信誉佳的企业可以通过开展施工合同融资贷款、应收账款融资贷款等业务给予信贷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一企一策”帮助建筑企业优化融资方案,积极提供贷款、保函、债券承销和投资等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开展建筑业供应链金融业务。

四、政策支持

(一)支持优质企业。对建筑业企业新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且全年纳统产值同比增长12%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将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迁入我县或者将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分立到我县设立独立法人资格公司且正常经营2年(含)以上,且全年纳统产值同比增长12%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二)支持优质项目。落实优质优价政策,增列优质优价费计入工程造价,对获得国家、省级和市级优质工程质量奖项的,分别按不低于工程结算造价1.5%、1.0%和0.8%的标准计取优质优价费用。国家级、省级认定的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智慧工地等观摩示范项目优先纳入全市“安全文明工地”和全省“长安杯”工程奖。对当年申报获得“鲁班奖”、“国优金奖”的本地独立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三)支持科技创新。支持企业积极争取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开展建筑领域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对建筑企业获得的科技进步奖,按获奖等级给予奖励。对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投入给予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对取得国家、省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为国家、省级的工法和专利,将给予适当奖励。

(四)支持绿色建筑。对获得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识的新建项目,列为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等试点示范项目,取得国家级、省级认证的智能建造产业基地,按照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给予支持。对符合省级、市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按照规定给予适当补助。取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

(五)支持人才培育。支持建筑企业加强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能人才建设,积极打造建筑“劳务品牌”。对培育引进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等高层次人才而支付的一次性费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按照规定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企业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严格执行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各相关单位要对照重点任务抓好细化落实,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工作协调,出台扶持政策,解决存在问题,加大政策宣传落实力度,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形成工作合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规划引导、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建筑业发展,主动服务,密切配合,明确具体政策落地条件、程序及申报渠道,形成促进全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整体合力。

(三)加强督导评估。各相关部门要明确目标、压实责任,县住建局要牵头负责,定期对各相关部门推动全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确保相关政策尽快落地、见到实效。

附件:1.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分工

          2.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分工

附件1

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具体任务

责任单位

1

推动建筑企

业发展壮大

支持企业

做优做强

建立联企帮扶名录,采取“一企一策”帮扶举措,帮助企业提升资质水平。鼓励龙头企业以项目合作为基础,全面提升建筑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建筑县场占有率。支持专业承包企业走“专精特新”道路。鼓励企业参与县政道路、桥梁隧道、综合管廊、海绵城县、特种设备安装等项目的竞争。鼓励县内建筑企业单独或联合与高等级资质建筑业企业合作,积极参与新兴领域项目建设。积极鼓励高等级资质建筑业企业来扶发展建设,带动我县建筑业整体实力提升。任何部门(单位)不得直接或变相设置各种障碍,限制民营建筑企业参与投标或承揽业务。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企业“走出去”步伐

鼓励本县骨干企业在县场潜力大的区域设立建筑业常驻服务机构,协调解决建筑企业跨县县承揽业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基础设施等大项目建设和产能合作为重点,推进本县建筑企业与大型建筑企业联合开拓建筑县场。

县住建局、县商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完善工程建

设组织方式

逐步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

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本占控股的项目、采用装配式或建筑信息模型(BIM)建造技术的项目应当积极采取工程总承包模式,并宜采用总价合同。鼓励非国有投资工程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支持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取得“双资质”独立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结算和审计时,仅对符合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变更调整部分进行审核,对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的固定总价包干部分不再另行审核。

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审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

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本占控股的项目应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社会投资项目优先采用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支持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民用建筑项目试行建筑师负责制,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

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深化建筑业“放管服”

改革

优化建筑

市场秩序

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减优化审批流程,推进全流程在线审批办理。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强化市场与现场联动,依法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加强对建筑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资质资格差异化动态核查,对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挂靠企业依法依规予以清出。依法依规采用信用惩戒、不良记录、限制准入等强力措施,维护公平有序的县场秩序。

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发改局、县城管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深化建筑业“放管服”

改革

深化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革

坚持择优和竞价相结合,推行“评定分离”方法确定中标人,倡导选择信用良好、信誉度高的企业,扩大招标人自主权,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依法保障招标人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和组建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等环节的自主权。优化评标方法,将投标人信用情况和工程质量安全情况作为评标重要指标,优先选择符合智能建造、绿色发展要求的投标方案。全面推行招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和异地远程评标,加大招投标活动信息公开力度,加快推动交易、监管数据互联共享。

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工程造价和标准管理

加快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工程造价动态管理机制。积极推进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绿色施工等方面的新技术新标准的落实应用,配合建立和健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库。

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减轻建筑企业负担

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将建筑业企业垫资、带资承包作为招投标条件。严格执行国家、省、市退税减税降费政策。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工程预付款的比例不得低于合同总额的10%,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或规定时限完成竣工结算报告,除按规定预留质量保证金外,其余工程款应全部支付,任何单位不得以未进行或未完成审计为由延期结算,超出规定期限的应支付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总包单位在项目所在地有2个及以上工程建设项目的,可在已有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下按项目分别管理,不再开设新的专用账户。

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审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深化建筑业“放管服”

改革

完善信用

监管机制

完善市场从业机构、人员信用档案,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制度,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市场监管机制。强化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两场”联动,逐步推行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和履约践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强化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中的综合运用。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和中小企业账款等违法违规失信行为,或使用淘汰的工艺、技术、设备和材料的企业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实行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

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强化工程质

量安全管理

健全工程质量安全体系

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配备与监管职能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保障必要的监管执法经费和设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健全全过程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控体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积极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推进智慧工地建设,探索信息技术与现场管理深度融合的新型工程质量安全管控模式。

县住建局、县委编办、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强化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等重点领域安全管控。加强建材、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落实建材生产单位和供应单位质量安全终身责任。落实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强化部门协同联动监督检查,严查检验检测不实、虚假的违法行为。

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强化工程质

量安全管理

推行工程担保保险制度

建筑企业可通过保函、担保、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缴纳法定的四类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拒绝。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须采用具有见索即付性质的独立保函,并实行差别化管理。加快推行工程担保制度,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招标人应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探索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大力发展建筑工程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防范和化解工程质量安全风险。

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人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加快推进建

筑业转型升级

推动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

加快推动建筑业与先进制造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积极发展应用建筑机器人,加快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协调发展,推广应用预制部品部件智能生产线,推进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建设改造,提升智能建造产业化水平。推进智能建造工程试点示范,加强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集成应用,推进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行为监管信息化,探索人工智能技术、BIM技术在施工图审查领域的应用,推进工程设计文件数字化交付,引领带动行业提质增效。

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商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积极争取中、省、市支持,推动超低能耗建筑、零碳建筑、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装配式建筑、区域建筑能效提升等项目落地实施,提升建筑节能水平,推动高质量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加强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开展绿色建造示范工程创建行动,规范绿色建筑设计、使用、运行、管理,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

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

推动建筑工人职业化转型

积极稳妥推进建筑劳务企业转型为具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公司化、专业化作业企业。鼓励建筑企业和高职院校联动,采取多种形式,培养一批综合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建筑业产业工人队伍。

县住建局、县教体局、县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

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加大对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资金投入,统筹用好现有各类资金,扶持建筑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鼓励企业加强资本运作,拓宽融资渠道。加强银企合作,拓展建筑业企业融资渠道。相关金融机构应对建筑业企业采取差别化授信政策,对行业中经营状况好、信誉佳的企业可以通过开展施工合同融资贷款、应收账款融资贷款等业务给予信贷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一企一策”帮助建筑企业优化融资方案,积极提供贷款、保函、债券承销和投资等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开展建筑业供应链金融业务。

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金融办、县人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2

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分工

序号

具体任务

责任单位

1

支持优质企业

对建筑业企业新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且全年纳统产值同比增长12%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将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迁入我县或者将施工总承包一级级资质分立到我县设立独立法人资格公司且正常经营2年(含)以上,且全年纳统产值同比增长12%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县财政局、县住建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

支持优质项目

落实优质优价政策,增列优质优价费计入工程造价,对获得国家、省级和市级优质工程质量奖项的,分别按不低于工程结算造价1.5%1.0%0.8%的标准计取优质优价费用。国家级、省级认定的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智慧工地等观摩示范项目优先纳入全市安全文明工地和全省长安杯工程奖。对当年申报获得鲁班奖国优金奖的本地独立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

支持科技创新

支持企业积极争取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开展建筑领域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对建筑企业获得的科技进步奖,按获奖等级给予奖励。对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投入给予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对取得国家、省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为国家、省级的工法和专利,县政府将给予适当奖励。

县教体局、县商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

支持绿色建筑

对获得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识的新建项目,列为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等试点示范项目,取得国家级、省级认证的智能建造产业基地,按照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给予支持。对符合省级、市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按照规定给予适当补助。取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

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商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

支持人才培育

支持建筑企业加强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能人才建设,积极打造建筑劳务品牌。对培育引进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等高层次人才而支付的一次性费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按照规定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企业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严格执行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

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