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31号令颁布的《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之规定。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标准,于2023年6月份对我县城乡居民饮水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和监测。并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了水质检验,已在国家卫生监督信息平台进行了信息上报。现就2023年第二季度检验、监测结果,按照国家、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信息公开制度的要求,对水质检验、监测结果予以公示。
附:城乡供水水质检测报告结果公示报表。
扶风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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