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6008808/2023-13746 发布机构: 扶风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7-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扶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7-07 15:43:59 浏览次数:

扶政办函〔2023〕4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建立健全部门协作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县救助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按照《中共扶风县委办公室、扶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扶办发〔2020〕9号)精神,因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县政府决定调整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组成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召集人: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召集人:县民政局局长

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成员单位:县委政法委分管副书记

县委网信办副主任

县民政局分管副局长

县发改局分管副局长

县教体局分管副局长

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县司法局分管副局长

县财政局分管副局长

县人社局分管副局长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

县卫健局分管副局长

县审计局分管副局长

县市场监管局分管副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

城关街道办主任

绛帐镇镇长

法门镇镇长

杏林镇镇长

天度镇镇长

召公镇镇长

午井镇镇长

段家镇镇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

附件:扶风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扶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5日

附件:

扶风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1.县民政局:履行救助管理工作主管职能和主要监管职责,宣传法规政策,加强组织协调,配齐配强救助管理机构领导班子,每年进行评估考核;指导各镇(街)依法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机制管理工作,开展专业培训,提高工作能力,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严格审核救助管理机构提出的安置申请,制定安置方案,会同财政、公安等部门研究确定后,对符合安置条件的审核批准社会福利机构供养。对安置后的人员,指导接收单位向当地派出所提出落户申请;对已办理落户手续且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供养范围,由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对未成年人要安置到儿童福利机构。对受助人员意外走失、死亡等情况第一时间向县政府、市民政局报告并妥善处置。健全统计报告制度,每季度向市民政局上报工作情况。

2.县委政法委:协调解决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主要社会矛盾和突出问题,将救助管理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指导协助民政部门每年进行评估考核。

3.县发改局: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护体系建设,将此项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不断完善救助保护机构基础设施、设备的建设提升。

4.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履行街面巡查责任,坚持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时及时引导其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或行动不便人员应护送至县救助管理站,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对其中的危重病人、精神障碍患者和疑似传染病人,应立即联系卫健部门实施救治;对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应立即依法处置并联系公安部门处理。

5.县公安局:履行街面巡查主体职责,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引导其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对其中的行动不便人员要护送至救助管理机构,并履行书面交接手续;对突发急病人员要立即通知急救机构,必要时可直接护送至医疗机构进行救助,并及时通知县救助管理站到医疗机构甄别其身份;对不愿接受救助的要告知其求助联系方式,并记录劝导情况;建立DNA采集比对、人像识别机制,收到县救助管理站协助核查申请1个月内,免费开展身份核查并及时反馈核查结果;严厉打击借流浪乞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符合落户条件的安置人员办理户籍,对长期流浪被注销户籍的受助人员要查明情况并及时恢复其户籍。

6.县卫健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6〕6号)规定,指定定点医院,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收治流浪乞讨人员。县人民医院、县大众医院作为定点医疗机构,在接到报诊电话后,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做好患者收治救治工作;对收治的流浪乞讨病人严格执行陕西省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建立完整的病人档案(包括住院病历、病情记录、用药情况、出入院手续、住院明细账单、门诊票据等),以备审核。

7.县财政局:负责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危重病人救治、拟安置人员的财政供养以及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经费保障。

8.县教体局:做好救助入学的流浪未成年人心理矫治、教育帮助工作,加强“控辍保学”和扶困助学工作,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提供保障。

9.县交通局:协调指导公路交通运输单位畅通购票、进站渠道,为护送流浪乞讨人员返乡提供便利条件。在特殊时期和大规模救助时协助开通应急通道或绿色通道。

10.人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司法、网信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分管领域和职责,加强沟通协作,及时通报情况,共商工作措施,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11.各级党委政府职责任务: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救助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救助领域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指导纪律监察和督查部门对救助管理工作进行纪检监察、责任追究和督导检查。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导建立完善本辖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长效机制,构筑全方位的救助网络体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加强街面巡查和日常监管,坚决杜绝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极端安全事故发生;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及其基础设施建设,落实经费保障。

流入地政府要着力做好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工作。督促指导民政、公安、财政等部门做好符合条件的人员安置工作。利用现有敬老院、精神卫生机构等资源,集中安置长期滞留人员。

流出地政府要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无条件接收查明身份的本地受助人员,为符合条件的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等相关政策,帮助其解决生产生活困难,教育、督促其近亲属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扶养(抚养、赡养)义务,防止其再次外出流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