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十九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2号(1-3)建议的并案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6-06-26

扶教字〔2026〕32号               签发人:魏永刚

张铁柱、罗俊涛、杨军平、张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新兴产业园区公共区域设置文化健身器材”“关于在我县建设户外标准运动设施”“关于加强健身器材管护工作”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新兴产业园区公共区域设置文化健身器材的建议

新兴产业园区作为企业员工集中的核心区域,完善健身配套设施、保障职工健身权益,既是提升园区营商环境、增强人才吸引力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体育场地设施建设”重大工程、补齐群众身边健身设施短板的具体实践。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一是我们将积极与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对接,对园区广场、闲置空间、职工宿舍周边、“金角银边”等场所进行摸排,在有闲置土地的情况下,坚持“便民、利民、实用”原则,统筹规划、分步推进,破解职工“健身远、健身难”的痛点;二是将园区文化健身器材设置纳入重点民生实事,积极争取省市专项资金项目,力争填补园区健身器材空白。

二、关于在我县建设户外标准运动设施的建议

针对您提出的建设户外标准运动设施的建议,一是我们将积极对接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开展调研。目前,县城可用建设用地紧缺,无闲置用地,我们将结合县城总体规划和现有土地现状,立足长远发展,统筹推进,协调解决体育基础设施建设;二是我们将积极争取中央、省、市专项资金,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标准建设”的原则,利用“金角银边”、闲置空间,建设户外标准篮球场、足球场、健身步道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设施,同时,依托县体育馆等运动场地,定期举行职工运动会、球类比赛等文体活动,下沉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健身指导服务,让设施真正用起来、活起来。

三、关于加强健身器材管护工作的建议

针对你们提出的加强健身器材管护工作的建议,一是我们将坚持“建管并重、长效管护”的原则,建立健全管护机制,明确管护责任,确保健身器材和户外运动设施长期稳定发挥作用,切实解决“重建设、轻管理”的问题;二是强化日常管护,保障设施安全,实行“季巡查”制度,对健身器材和运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材,设置警示标识、暂停使用,并限期维修更换,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三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公益资产确权相关规定,村(社区)健身场地日常管理,器材维修维护以及损坏更换由所在村(社区)负责,进一步厘清了行业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县级的统筹落实责任、镇级的直接责任和村级(社区)的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事有人管、责有人担。同时,我们将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自觉抵制破坏健身设施的行为,定期组织健身知识培训和设施使用指导,提升科学健身和爱护设施的意识。

最后,感谢各位人大代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今后,我们将主动听取各位代表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升工作水平,为推动扶风教育体育高质量发展和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扶风县教育体育局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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