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公交发〔2026〕25号 签发人:李乃强
罗怀兴、李宗强、唐建哲、罗宏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新店街道设置车辆限速装置的建议收悉,我大队高度重视,结合公安交管工作职责,针对您提出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是深入开展排查。联合交通部门对G344国道新店街道段进行深入排查,对交通标志缺失、不完善的逐一进行登记,制定整改措施。
二是加紧规划设计。结合今年国省道道路提升工程,将新店街道道路提升纳入规划,初步规划设立视频监控1处,电子警察1处,道路中心设置隔离护栏,同步配置相关警示标志。
下一步,我大队将加快工作进度,计划7月份开工建设,10月底前完成提升改造。
衷心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大力支持,欢迎您继续对交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促使我们把工作做得更好。
扶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