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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关于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42-6号提案的答复函 | |
| 有 效 性: | 文 号: |
扶卫健字〔2025〕85号 签发人:魏永刚
杨亚萍: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区现制现售水监管力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省卫健委、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现制现售饮用水监督管理的通知》(陕卫监督发〔2022〕43号)等要求,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是经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是饮用水卫生安全的责任主体,是以集中式供水或者其他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为水源,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的设置符合环境卫生、物业管理等要求,住建部门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服务,查处违反合同约定的违规行为。城市供水、水行政、生态环境、发展改革、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履行监督管理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做好行政区域内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实行直饮水机备案。根据法律法规等要求,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是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要设置净水机的经营者,必须到县疾病预防控制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营业执照、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水质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和设备安装地址等资料。从源头杜绝不合格净水机的安装,确保下一步供水卫生安全。
(二)实行卫生信息公示。在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或者周边醒目位置,采取张贴告示或者运用二维码等方式公示卫生管理人员健康证明及联系方式、卫生许可批准文件、水质自检结果和检测报告、设备清洗、消毒、维护以及巡查记录和水质处理材料的更换情况等卫生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开展专项检查。为确保水质安全,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每年安排县卫生监督所对县域内现制现售饮用水机的经营单位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经营单位限期整改。对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并按照程序上报县政府,同时建议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相应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居民饮水安全。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将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持续加大对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力度,督促经营者落实相关规定,及时公示抽检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为全县人民提供健康、纯净的生活饮用水。
再次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卫生健康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扶风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