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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40-2号提案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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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40-2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5-05-26 11:35:00

扶执法字〔2025〕23号              签发人:杨建波


王西翠、王军会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老区城隍庙东侧广场进行灯光点亮的提案”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老区城隍庙东侧停车公园灯光规定措施

(1)照度标准

根据公园不同区域的功能和使用需求,合理设定照度水平。城隍庙停车公园的主要是以停车为目的公园,以确保停车方便。而对于较为安静的休闲区域、绿地等,照度可适当降低,营造舒适的氛围。同时,要保证整个停车公园照明均匀度,避免出现明显的明暗差异,影响游客体验。

(2)照明方式选择

优先采用节能高效的照明方式,如LED灯具。在灯具的布置上,需充分考虑停车公园的地形、植被和建筑等因素,避免产生眩光或阴影。例如,在道路照明中,灯具应沿道路两侧对称或交错布置,高度适中,使光线均匀覆盖路面;对于树木、花坛等景观照明,应根据其形态和特点,选择合适的照射角度和灯具类型,展现景观的美感,同时避免对植物生长造成不良影响。

二、光污染控制

(1)限制溢散光:所有灯具必须采取有效的遮光措施,如安装遮光罩、挡板等,严格控制光线的照射方向和范围,防止溢散光对周边环境和居民停车造成干扰。特别是在靠近居民区的公园边界区域,应确保光线不会直接照射到居民住宅内,避免影响居民的正常休息。

(2)避免光干扰:灯光的颜色和亮度应与停车公园的整体氛围相协调,不得使用过于刺眼或闪烁的灯光。

三、灯具安装与维护

(1)安装规范:灯具的安装应牢固可靠,具备良好的防水、防尘和防腐性能,以适应户外环境。安装高度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避免行人或车辆碰撞。同时,灯具的设置应避免影响公园的景观效果,尽量做到隐蔽安装,使其与周围环境融为一体。

(2)维护要求:建立定期的灯具维护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检查和维护公园灯光设施。定期对灯具进行清洁,确保其发光效率;及时更换损坏的灯具和配件,保证照明系统的正常运行。

四 、灯光开启与关闭时间

(1)日常时间:根据季节和日出日落时间的变化,合理调整灯光的开启和关闭时间。一般情况下,在日落前半小时左右开启灯光,日出后半小时左右关闭灯光。具体时间可由公园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提前向游客公布。

(2)特殊情况:在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或遇到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时,可适当延长或调整灯光开启时间。

(3)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代步车、私家车数量也日益增多,县城区规划的滞后,造成了车辆停放难的现象,所以城隍庙东侧属于老区停车公园,不建议停车公园灯光过于亮。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并诚恳希望你们继续关心、支持、监督城市管理工作。

扶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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