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依据企业申请,我局依法注销以下工程的施工许可证,现向社会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以下工程如有施工行为,则视为无证施工。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自本决定公告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将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 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 施工许可证编号 | 注销原因 |
| 创新药物产业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西安新通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 610324202501240101 | 企业申请 |
扶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