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610300-11610324016008808P/2026-00003
发布机构:扶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6-02-25 00:00:00
名  称: 扶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扶风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扶政办函〔2026〕10号

扶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扶风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2-26 14:35:00

图解:扶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扶风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扶政办函〔2026〕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陕政办函〔2025〕125号)和《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宝鸡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宝政办函〔2026〕1号)精神,按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要求,修订形成《扶风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删去县公安局主管的“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

二、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删去县公安局主管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三、根据《陕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设立的省级层面设定事项“移植古树名木审批”,与《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新增设立的承接中央层面设定事项“古树名木移植审批”在具体审批内容上重复,删除省级层面设定的“移植古树名木审批”事项。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10月16日)》,将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物局)主管的“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名称调整为“不可移动文物原址保护措施审批”,“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名称调整为“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中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10月16日)》,将市生态环境局扶风分局主管的“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名称调整为“江河、湖泊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六、根据最新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和2024年度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成果,我县范围内无沙地资源分布。删除县林业局主管的“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七、根据《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增加“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行政许可事项。

八、根据《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等八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删除县住建局主管的“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此前我县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扶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25日


附件:扶风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doc



主办:扶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陕ICP备12002704号 网站标识码:6103240002

陕公安网备61032402000143号 本网站建议使用IE8.0版本以上浏览器访问

微博微信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