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610300-11610324016008808P/2026-00005 | |
| 发布机构:扶风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6-03-17 00:00:00 |
| 名 称: 扶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风经开区生命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引》的通知 |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扶政发〔2026〕7号 |
图解:扶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风经开区生命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引》的通知
扶政发〔2026〕7号
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扶风经开区生命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引》已经县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扶风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7日
扶风经开区生命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引
为深入贯彻国家及省、市关于推动生命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大力实施“13510”发展战略,引导产业集聚、规范、安全、绿色发展,依据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规划与准入要求,结合扶风经开区发展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产业链优化为核心,围绕工业倍增目标,聚焦生命健康主导产业,统筹规划布局,严守安全环保底线,强化土地集约利用与投资强度,构建特色鲜明、体系完整、竞争力强的现代化生命健康产业集群。
二、规划布局
1.产业项目需符合《扶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扶风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
2.新建、扩建的生命健康相关产业项目,原则上须进入扶风经开区规划的“两链”融合生物医药产业创新聚集区。
3.除安全环保节能、公共基础设施类项目外,经开区生命健康产业园内原则上不再新建与园区产业规划中主导产业无关的项目。
三、产业发展导向
4.产业项目应属于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生命健康产业领域,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中国制造2025》等,具备较高技术含量、创新性和良好市场前景。
5.鼓励支持产业以生物医药产业为主导,延伸生物材料、生物制造、高端医疗器械、健康产品等相关产业链,产业清单如下:
(1)生物制药:治疗性蛋白质、疫苗、基因和细胞治疗、生物仿制药等;
(2)化学制药:原料药,仿制药、非专利药、特殊制剂、辅料等;
(3)中药制药: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等;
(4)植物提取:食品、日化品、饲料添加行业的植提及深加工项目等;
(5)生物医用材料:医用高分子材料、体外诊断试剂、药物涂层和载体、医用消毒剂和清洗剂等;
(6)生物可降解材料:生物可降解医用材料、生物可降解植入物等;
(7)生物塑料:生物基塑料、可降解塑料等;
(8)生物发酵:发酵药物、生物发酵营养补充剂、工业发酵产品等;
(9)生物催化:制药用酶催化、工业酶催化、生物精细化工催化等;
(10)医药研发:药物发现、药理病理研究、创新产品研发、公共技术平台等;
(11)智慧医疗与健康服务:医疗大数据、医疗AI软件研发、人工智能辅助诊疗、精准健康管理服务等;
(12)医药器械类及辅助产品等;
(13)健康食品与药食同源产品等;
(14)国家及省、市支持,符合园区发展方向的其他生命健康领域产业项目。
6.严禁生产工艺涉及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等高危工艺环节的产业项目,禁止建设使用反应釜的硝化反应化工项目,鼓励采用管式、微通道等连续化反应技术,减少间歇式操作带来的风险,确保反应过程充分、物料在线量可控。
7.严禁新、改、扩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
8.严禁采用列入应急管理部《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的工艺技术设备。
9.禁止引入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和省、市明令禁止的其他产业项目。
四、安全环保管理
10.对产业项目和入园企业实行“一企一策”管理,产业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技术应当来源合法、成熟可靠、安全先进,涉及化工环节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必须按照国家及行业规定,配备规定所需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以及符合要求的安全仪表系统。
11.产业项目需严格按照省、市生态环境要求,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满足《陕西扶风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产生危险废物的项目,应具备完善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方案,严格遵守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
五、土地利用与投资强度
12.严格执行自然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确保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比达标。
13.参照宝鸡市工业园区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推荐值,结合扶风县土地等别(第十四等),生命健康产业制造业项目投资强度原则上不低于1300万元/公顷,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项目可适当上浮。
14.园区推行“标准地”供应,鼓励建设多层厂房,严禁建设脱离生产需要的“花园式工厂”。
六、附则
15.本《指引》所指的生命健康产业,主要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医药制造业、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业,并涵盖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等国家战略文件导向的生物制造、健康食品、智慧医疗、专业研发服务等相关领域,以及食品、日化品、饲料添加行业的植物提取及深加工项目(注:生产最终产品或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项目除外)。
16.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扶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及经开区发展需要,适时予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