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610300-11610324016008808P/2026-00012 | |
| 发布机构:扶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6-07-22 00:00:00 |
| 名 称: 扶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扶风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6年版)》的通知 |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扶政办函〔2026〕25号 |
图解:扶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扶风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6年版)》的通知
扶政办函〔2026〕2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6年版)的通知》(陕政办函〔2026〕63号)和《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宝鸡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6年版)的通知》(宝政办函〔2026〕30号)精神,按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要求,经县政府同意,修订形成《扶风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6年版)》,现予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删去县民政局主管的“殡葬设施建设审批”。
二、根据《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删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管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
三、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6年4月24日)》,将县林业局主管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名称调整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
四、根据《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将县住建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商业摊点、电话亭、宣传娱乐活动点、机动车停车场、非机动车保管站和堆放物料、施工作业的批准”名称调整为“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批准”;将住建局主管的“建设工程施工需要迁移、改建排水、防洪设施批准”名称调整为“建设工程施工需要拆除、改动排水、防洪设施批准”。
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6年4月24日)》明确的实施机关,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新增县自然资源局主管的“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
六、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6年4月24日)》和《陕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6年版)》明确的实施机关,对“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古树名木移植审批”等事项的实施机关做出调整。
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此前我县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扶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