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风县特殊教育学校
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二、工作任务
三、人员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收支情况
四、收支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情况
五、“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八、绩效目标说明
九、公用经费情况说明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公开报表
(具体预算公开报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特殊教育学校课程设置标准开足开齐课程,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承担全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任务。
3.根据学生身心特点和需要实施教育,让学生掌握一定的日常生活、劳动、生产的知识和技能;初步掌握补偿自身缺陷的基本方法,身心缺陷得到一定程度的康复;初步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形成适应社会的基本能力。
(二)内设机构。
本部门内设机构有学校党政办公室、政教处、总务处、少团队部等处室。
二、工作任务
为残障学生提供适性化教育与康复服务,具体包括:开展多维度评估,制定个性化教育计划(IEP);实施学科教学与生活技能训练,注重潜能开发;组织言语治疗、感统训练等专业康复干预;构建融合教育环境,促进社会适应性发展;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衔接就业支持;建立家校社协同机制,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研发特教课程资源,培养专业化师资队伍;始终遵循"零拒绝"原则,保障每个学生享有公平优质的教育权利。
三、人员情况说明
截至上年底,本单位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17人;实有人员20人,其中行政0人、事业20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0人。
第二部分 收支情况
四、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本单位当年预算收入237.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7.50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较上年减少77.5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指标未下达;本单位当年预算支出237.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37.50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0万元,较上年减少77.5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指标未下达。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单位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37.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7.50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较上年减少77.5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指标未下达;本单位当年财政拨款支出237.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37.50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0万元,较上年减少77.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办公经费指标未下达。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本单位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37.50万元,较上年减少77.5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指标未下达。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本单位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7.50万元,其中:
(1)特殊学校教育(2050701)213.78万元,较上年减少29.8万元,原因是未含2025年特岗教师工资。
(2)其他普通教育支出(2050299)23.72万元,较上年减少47.71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指标未下达。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本单位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7.50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01)213.78万元,较上年减少49.10万元,原因是2025年特岗教师工资以专项资金下达。
商品和服务支出(302)0.00万元,较上年减少42.60万元,原因是2025年公用经费指标尚未下达。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3)23.72万元,较上年增加14.20万元,原因是内含2025年特岗教师工资和。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第三部分 其他情况
五、“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情况说明
上年及本年,本单位无“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预算。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上年底,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单位当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八、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本单位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37.50万元,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详见公开报表中的绩效目标表)。
九、公用经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当年公用经费预算安排0.00万元,较上年减少42.6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预算编列公用经费,今年预算还未编列公用经费。
十、专业名词解释
1.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3.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第四部分 公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