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政发〔2025〕1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按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宝鸡市2024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宝市自然资发〔2024〕254号)等文件精神,我县对城镇基准地价进行了更新和调整,成果已经省级审查验收,2025年11月13日县政府第二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2023年4月11日扶政发〔2023〕9号文件公布的城镇基准地价同时废止。
附件:扶风县城镇基准地价表
扶风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