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办发〔2023〕25号
中共扶风县委办公室扶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扶风县2023年空气质量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现将《扶风县2023年空气质量改善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扶风县委办公室 扶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8日
扶风县2023年空气质量改善行动方案
为了扎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提升空气质量,确保完成全县2023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针对目前影响空气质量的主要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3年截至目前,优良天数大幅提升,每日PM2.5浓度均未超过33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关中地区64个县(区)排名中较2022年前移。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实施工业企业综合治理
1. 优化产业结构
(1)严格项目管理。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氧化铝、煤化工产能,合理控制煤制油气产能规模,严控新增炼油产能。不得违规新增化工园区。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规划环评,以及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削减等要求,严禁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建设。县城区及工业园区内审批新、改、扩建涉气重点行业企业时,企业污染治理水平必须达到环保绩效A级、绩效引领性水平。深入开展企业能效和环保绩效排查,实施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除部分必须依托城市生产或直接服务于城市的工业企业外,原则上在2027年底前不能达到能效标杆和环保绩效A级(含绩效引领)的企业搬迁至主城区以外的工业园区。
(2)促进重点行业产能优化。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和督促力度,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合理优化产能结构。
2. 开展治污设施升级行动
(3)加快企业绩效升级。聚焦重点涉气企业、重点行业头部企业、排放大户,深入开展“创A、增B、减C、清D”绩效升级行动,提升重点行业绩效分级B级及以上和引领性企业占比。12月底前,完成冀东海德堡扶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B升A建设。推动水泥、砖瓦窑、陶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创A升B工作。9月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更新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
(4)开展商砼企业提升行动。全年商砼企业创建引领性企业不少于1户。
(5)实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推动水泥行业实施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完成冀东海德堡(扶风)水泥有限公司(一号线)水泥企业SCR脱硝治理项目。
(6)开展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综合治理。全面摸排重点行业企业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情况,对物料堆场无组织排放的企业实施综合治理。
(7)加大工业炉窑综合整治。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陕西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持续开展工业炉窑排查整治,加大产能落后和不能稳定达标的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实施有色、铸造、石灰、陶瓷、砖瓦等行业深度治理和提标改造,通过淘汰取缔、升级改造,进一步提升工业炉窑治理水平。
(8)实施低效设施提标改造。对采用除尘脱硫一体化、简易碱法脱硫、简易氨法脱硫脱硝、湿法脱硝等低效治理技术的企业实施深度治理,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9)严把锅炉准入关口。县城区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开展锅炉大气污染治理情况排查抽测,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实施综合整治。推动燃气锅炉实施低氮燃烧深度改造,鼓励企业将氮氧化物浓度控制在30毫克/立方米以下。
3. 开展错峰生产行动
(10)实施错峰减排。秋冬季期间,水泥行业企业实施错峰生产,铸造、陶瓷、砖瓦、石灰等行业企业实施轮流停产减排。
4. 开展执法监管提升行动
(11)严查重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大对重点领域和区域的污染防治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建立全链条、多层级、递进式的督查执法体系及“一案双查”、“一单双罚”工作制度。严肃查处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旁路偷排、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放、弄虚作假等行为。
(12)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细化部门工作职责、程序,对涉嫌犯罪的,按照“应移尽移”原则,全部移送。
(13)规范在线监控设备运营。对在线监测设备开展核查,对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第三方机构及其责任人,依法从严追究责任,严厉打击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深入实施燃煤污染治理
5. 优化能源结构
(14)调整能源消费结构。严格控制规上工业非电力用煤消费总量,完成市上下达的规上工业非电力用煤控制目标。严禁新增煤电(含自备电厂)装机规模。全县所有煤电机组在电力、热力保供前提下,以最小出力方式运行。
6. 开展清洁取暖提升行动
(15)巩固清洁取暖成效。10月底前,按照市上安排建立散煤治理财政资金长效运行补贴制度,优化电价、气价补贴方式,居民煤改气气量纳入居民用气指标,执行居民门站价格。大幅提高清洁取暖设备使用率、解决散烧生物质取暖问题。
(16)调整城市供热结构。不再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10月底前,落实集中供热煤改气锅炉气源供给;推进用户建筑侧能效提升改造、供热管网保温及智能调控改造。
7. 开展散煤清零巩固行动
(17)严格禁燃区管控。以县城区为重点,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35蒸吨及以上锅炉除外)。
(18)严格散煤管理。严格散煤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环节监管,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网点一律取消,建立散煤煤质监管倒查追溯机制和联动协查机制,加强对以直送、网络等方式流动销售散煤行为的监督检查,秋冬季期间每月组织开展一次煤质专项检查。
(19)推进农业领域清洁能源改造。12月底前,有序完成农作物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领域散煤替代工作。
(三)深入实施机动车污染综合治理
8. 优化车辆结构
(20)开展车辆更新行动。配合市上有序推进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建设。大力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推进新能源化,新增或更新公交车、出租车(含网约车)、物流配送车、轻型环卫车辆等新能源汽车比例,力争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21)加快重点车辆更新。积极推进渣土车、商砼车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新能源替代工作,逐步淘汰渣土清运行业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辆。
(22)加强高排放车辆管控。设置高排放货运车辆限行区,深化高排放车辆和尾气超标车辆整治。
(23)疏解交通拥堵。年底前,谋划建设县城东西南北四条大(街)“绿波带”建设,有效提升车流通行速度。
(24)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积极开展编码登记工作,对企业、施工工地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动态管理,严禁使用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
9. 实施柴油货车整治行动
(25)规范重点车辆管理。常态化开展柴油货车专项整治行动。以渣土车、重型柴油货车为重点,强化渣土车等运输管理,依法从严查处无证运输、冒尖运输、不按规定路线和时间运输、带泥上路、沿(街)抛洒等行为。
10. 开展清洁运输行动
(26)加快推进清洁运输。配合市上加快推进能源运输通道和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
(27)提升大宗货运企业清洁运输比。煤炭、电力、水泥等行业以及年大宗货物运输量在100万吨以上的企业、物流园区的清洁运输比例提高到80%以上。
(28)加强重点用车单位门禁系统建设。完成市上下达的日运输车辆10辆次及以上的企业安装门禁系统任务。
(四)深入实施扬尘精细管控
11. 用地结构优化
(29)严格工地扬尘管控。以降低PM10指标为导向,建立动态管控机制,构建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施工扬尘防治体系。严格执行施工场地“六个百分百”,施工工地扬尘排放超过《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规定值的立即停工整改,除沙尘天气影响外,PM10小时浓度连续3小时超过150微克/立方米时,暂停超过环境质量监测值2.5倍以上施工工地作业。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施工工地全部安装视频监控和扬尘监测设施,并与主管部门联网。开展扬尘监测监管系统运行可靠性、数据真实性、联网有效性等监督检查。推动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实施三方运维试点。
(30)强化物料堆场扬尘管控。县城区、城乡接合部等区域扬尘物料堆放及裸露地块应采取苫盖、植绿等有效抑尘措施,严禁露天装卸物料和干法作业。
12. 开展道路清扫保洁提升行动
(31)严格落实降尘量月度监测排名制度。全县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6吨/月·平方公里。
(32)严格道路清扫保洁考核。执行《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与质量评价标准(CJJ/T126—2022)》,12月底前,城区主要交通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力争达到90%。严格执行《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确保县城区主次干道及主要入城道路积尘负荷监测稳定达到优良级别。
(33)加强城市精细管理。定期开展大冲洗活动,雨天及沙尘天气过后,及时组织大面积冲洗。加强绿化带保洁清洗,及时栽植补植,减少黄土裸露。严防养护浇水时泥水溢流路面,造成晴天起尘。县城区禁止露天灰土拌合等易产生扬尘物料作业。
(五)深入实施面源污染综合整治
13. 开展生物质综合利用行动
(34)提高生物质综合利用率。积极开展村庄清洁行动。进一步完善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统一纳入捡拾、收集、运输、处理的闭环处理处置体系,推进秸秆“五化”综合利用。
(35)深入巩固农村“双替代”成果。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清洁能源替代区域为重点,严格禁止散煤和生物质直接燃烧。
(36)加强秸秆禁烧和露天焚烧管控。充分发挥各级网格化监管职责,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时段专项巡查,确保露天焚烧火情“发生即发现,发现即处置”。对秸秆焚烧和露天焚烧问题突出的,严肃追责问责。严格露天焚烧管控,发现1起火点,县财政扣缴所属镇(街)财政资金2万元。
(37)加大烟花爆竹源头管控。9月底前,依法划定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并向社会公告,禁燃禁放区全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不再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严厉打击查处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38)强化餐饮油烟整治。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定期维护,经整改仍无法达标排放油烟的限期调整经营状态。新建商住楼必须设置专用烟道,配套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扎实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检查,严肃查处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超标排放油烟等问题。县城区全面禁止露天烧烤。
(39)推进城乡增绿扩容。以减尘、滞尘、固碳为目标,强化规划引领,加强设计导则制定,加快构建区域生态大气廊道,力争建设营造林1.8万亩以上。
(六)深入实施臭氧污染防治
14. 开展夏季臭氧管控行动
(40)精准管控臭氧污染。分行业、分区域、分时段制定夏季臭氧精准化、差异化管控措施。强化臭氧污染预警,加大重点行业企业管控,实施涉VOCs排放企业错峰生产和建筑施工、市政工程等错时作业,有效降低臭氧污染。
15. 开展VOCs治理专项行动
(41)加大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推进印刷、玻璃、石灰等企业新排放标准提标改造,确保2024年6月底前完成。
(42)开展简易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清理整治。对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以及非水溶性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采用单一喷淋吸收等治理技术的企业,9月底前,实现执法监测全覆盖,秋冬季期间,每季度对不低于20%的企业开展执法抽测。新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不再采用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等治理技术,非水溶性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不再采用喷淋吸收方式处理。
(43)开展涉活性炭挥发性有机物处理工艺专项整治。严肃查处活性炭管理台账混乱、装填量和更换频率不足、以次充好、吸附装置运行维护不规范等问题。
(44)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涂装企业应当按照《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中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限量值要求,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未作规定的应符合《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2020)、《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值》(GB30981—2020)、《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值》(GB18581—2020)等国家标准中关于非溶剂型涂料的要求。确因生产工艺需要,必须采用溶剂型涂料的,应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中溶剂型涂料限制要求。完成30%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工业涂装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45)开展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工作排查。组织对所有涉泄漏检测与修复的企业开展排查,检查企业密封点全覆盖情况、检测频次、修复情况和电子台账记录等,对符合LDAR条件的企业进行检测与修复。
(46)开展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达标情况联合检查。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相关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环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臭氧高发季节至少开展一次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全面检测工作。
(47)加大施工领域低VOCs物料使用。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设计和施工中,低VOCs含量涂料、胶黏剂和防水材料使用率不低于80%。
(48)推进汽修行业治污设施升级改造。积极谋划和推进汽车维修集中涂装“绿岛”项目。
(49)强化成品油质量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存储、运输、销售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不定期开展车用尿素、油品质量抽测抽检。
(50)强化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治理。对全县加油站、油库至少开展一次油气回收专项检查。鼓励引导加油站高温期间错峰装卸油品。
三、保障措施
(51)完善达标管理机制。根据《全市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编制实施《扶风县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分年度,分阶段改善目标,细化达标措施,动态管理,确保按期实现。
(52)强化项目资金支撑。谋划大气污染治理、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管理能力提升等方面的项目,积极主动争取,力争更多项目得到中省市资金支持。
(53)完善镇(街)空气质量站点管理。做好8个镇(街)空气质量站点日常运维保障工作。强化空气质量站点应用,充分发挥镇(街)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支撑作用,科学施策、精准发力,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54)完善奖惩制度。根据全市调节基金安排,加大对全县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优秀、工作成效突出的镇(街)、部门正向激励力度。
(55)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平台,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全方位报道,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同时,加大媒体对大气污染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县级领导联系包抓镇(街)、相关部门工作机制,县级领导定期深入联系包抓镇(街)、相关部门现场指导,检查任务进展情况,督促问题整改,协调解决问题。各镇(街)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研究细化本辖区可操作、可量化、可考核、可追责的年度工作措施,确保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扎实推进。
(二)强化规划引领。各镇(街)、相关部门要聚焦高质量发展,编制产业规划、生产力布局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大力推进产业、能源、运输、用地结构优化调整。要以项目治污染、调结构、育产业,谋划实施一批能源转型发展、产业优化布局、工业深度治理和监管能力提升等领域的重点工程和项目,以工作实效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三)严格考核问责。县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常态化开展督查督办,对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时序进度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镇(街)、相关部门,通过通报、预警、提醒等方式,倒逼责任落实。严格落实“一单双罚”工作制度,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问题突出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失职失责的直接责任人和监管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 县级领导联系包抓镇(街)、相关部门名单;
2. 扶风县2023年空气质量改善行动任务分工表。
附件1:县级领导联系包抓镇(街)、相关部门名单
序号 |
县级领导 |
包抓镇(街) |
包抓部门 |
1 |
杨 毅 黄作坤 |
召公镇 |
县市场监管局 |
2 |
金伊博 |
法门镇 |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
3 |
姚亮强 张拥军 |
天度镇 |
县发改局 县自然资源局 |
4 |
王科让 郭海东 |
杏林镇 |
县农业农村局 |
5 |
张建彬 董晓力 |
午井镇 |
县公安局 |
6 |
方 岩 牛晓阳 |
绛帐镇 |
县住建局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扶风分局 |
7 |
李 宁 谢 敏 王 军 |
城关街道 |
县商信局 |
8 |
张万峰 孟晓只 |
段家镇 |
县交通运输局 |
附件2:扶风县2023年空气质量改善行动任务分工表
序号 |
类别 |
工作任务 |
具体措施 |
牵头单位 |
参与单位 |
1 |
(一)深入实施工业企业综合治理
|
优化产业结构 |
严格项目管理 |
县发改局、县商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扶风分局 |
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局、各镇(街) |
3 |
开展商砼企业提升行动 |
加快企业绩效升级 |
市生态环境局扶风分局 |
县商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各镇(街) | |
4 |
开展商砼企业提升行动 |
县住建局 |
市生态环境局扶风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各镇(街) | ||
5 |
实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 |
市生态环境局扶风分局 |
县发改局、县商信局、各镇(街) | ||
7 |
加大工业炉窑综合整治 |
市生态环境局扶风分局 |
县发改局、县商信局、各镇(街) | ||
8 |
实施低效设施提标改造 |
市生态环境局扶风分局 |
县发改局、县商信局 | ||
9 |
严把锅炉准入关口 |
市生态环境局扶风分局 |
县发改局、县商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 ||
10 |
开展错峰生产行动 |
实施错峰减排 |
县商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扶风分局 |
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各镇(街) | |
11 |
开展执法监管提升行动 |
严查重处环境违法行为 |
市生态环境局扶风分局 |
县纪委监委、各镇(街) | |
12 |
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
市生态环境局扶风分局 |
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各镇(街) | ||
13 |
规范在线监控设备运营 |
市生态环境局扶风分局 |
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检察院、各镇(街) | ||
14 |
(二)深入实施燃煤污染治理
|
优化能源结构 |
调整能源消费结构 |
县发改局 |
县商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国网扶风供电公司、各镇(街) |
15 |
开展清洁取暖提升行动 |
巩固清洁取暖成效 |
县发改局 |
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国网扶风分公司、各镇(街) | |
16 |
调整城市供热结构 |
县住建局 |
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各镇(街) | ||
17 |
开展散煤清零巩固行动 |
严格禁燃区管控 |
市生态环境局扶风分局、各镇(街) |
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 |
18 |
严格散煤管理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商信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 ||
19 |
推进农业领域清洁能源改造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 | ||
20 |
(三)深入实施机动车污染综合治理
(四) 深入实施机动车污染综合治理
|
优化车辆结构 |
开展车辆更新行动 |
县交通运输局 |
县商信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各镇(街) |
21 |
加快重点车辆更新 |
县公安局 |
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各镇(街) | ||
22 |
加强高排放车辆管控 |
县公安局 |
各镇(街) | ||
23 |
疏解交通拥堵 |
县公安局 |
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各镇(街) | ||
24 |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 |
市生态环境局扶风分局 |
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信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各镇(街) | ||
25 |
实施柴油货车整治行动 |
规范重点车辆管理 |
县公安局 |
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住建局、各镇(街) | |
26 |
开展清洁运输行动 |
加快推进清洁运输 |
县交通运输局 |
县发改局、各镇(街) | |
27 |
提升大宗货运企业清洁运输比 |
县发改局 |
县交通运输局、县商信局、各镇(街) | ||
28 |
加强重点用车单位门禁系统建设 |
市生态环境局扶风分局 |
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县商信局、各镇(街) | ||
29 |
(五) 深入实施扬尘精细管控 |
优化用地结构 |
严格工地扬尘管控 |
县住建局 |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各镇(街) |
30 |
强化物料堆场扬尘管控 |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宝鸡市生态环境局扶风分局、各镇(街) |
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 | ||
31 |
开展道路清扫保洁提升行动 |
配合市上严格降尘量月度监测管理 |
市生态环境局扶风分局 |
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各镇(街) | |
32 |
严格道路清扫保洁考核 |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 |
各镇(街) | ||
33 |
加强城市精细管理 |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 |
各镇(街) | ||
34 |
(六) 深入实施面源污染综合整治 |
开展道路清扫保洁提升行动 |
提高生物质综合利用率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发改局、各镇(街) |
35 |
深入巩固农村“双替代”成果 |
县发改局 |
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扶风分局、各镇(街) | ||
36 |
加强秸秆禁烧和露天焚烧管控 |
各镇(街) |
|||
37 |
加大烟花爆竹源头管控 |
县公安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应急管理局 |
县市场监管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各镇(街) | ||
38 |
开展生物质综合利用行动 |
强化餐饮油烟整治 |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 | |
39 |
推进城乡增绿扩容 |
县林业局 |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各镇(街) | ||
40 |
(七) 深入实施臭氧污染防治
|
开展夏季臭氧管控行动 |
精准管控臭氧污染 |
市生态环境局扶风分局、县商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 |
各镇(街) |
41 |
开展VOCs治理专项行动
|
加大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
市生态环境局扶风分局 |
县发改局、县商信局、各镇(街) | |
42 |
开展简易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清理整治 |
市生态环境局扶风分局 |
县发改局、县商信局、各镇(街) | ||
43 |
开展涉活性炭挥发性有机物处理工艺专项整治 |
市生态环境局扶风分局 |
县发改局、县商信局、各镇(街) | ||
44 |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 |
县商信局 |
县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扶风分局、县发改局、各镇(街) | ||
45 |
开展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有关工作 |
市生态环境局扶风分局 |
各镇(街) | ||
46 |
开展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达标情况联合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市生态环境局扶风分局、县住建局、各镇(街) | ||
47 |
加大施工领域低VOCs物料使用 |
县住建局 |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各镇(街) | ||
48 |
推进汽修行业治污设施升级改造 |
县交通运输局 |
市生态环境局扶风分局、各镇(街) | ||
49 |
强化成品油质量管理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商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扶风分局、县公安局、各镇(街) | ||
50 |
强化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治理 |
市生态环境局扶风分局 |
县市场监管局、县商信局、各镇(街) | ||
51 |
保障 措施 |
完善达标管理机制 |
市生态环境局扶风分局 |
各相关部门、各镇(街) | |
52 |
强化项目资金支撑 |
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扶风分局 |
各相关部门、各镇(街) | ||
53 |
完善镇(街)空气质量站点管理 |
市生态环境局扶风分局 |
各镇(街) | ||
54 |
完善奖惩制度 |
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扶风分局 |
各镇(街) | ||
55 |
加大宣传力度 |
市生态环境局扶风分局 |
各相关部门、各镇(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