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风县财政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 2025-04-27 14:29:55

根据《扶风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落实<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的通知》(扶环委办函〔2024〕1号),结合部门“三定”方案和《扶风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中涉及我局职能职责的事项,局内职责分工事项清单如下。

1.负责县政府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资金预算,统筹支持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牵头股室:预算股  协办股室:各相关支出业务股室)

2.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拟订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财政政策,参与制定相关经济政策。负责完善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加大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等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将生态环境保护指标完成情况作为有关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牵头股室:经建资环股  协办股室:预算股)

3.落实和完善资源及环境保护税费制度,强化税收对节能减排的调控功能。(牵头股室:预算股)

4.严格执行省、市、县绿色采购有关规定。推动采购人落实绿色采购政策,加大绿色采购力度。(牵头股室:行政政法股)

5.按职责分工,推广、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牵头股室:金融与对外合作股)

6.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所需的资金保障,并对资金使用和管理进行绩效评价。(牵头股室:预算股  协办股室:绩效监督股)

7.做好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配合保障工作。(牵头股室:经建资环股)

8.负责生态环境保护财政资金项目绩效评估工作。(牵头股室:绩效监督股  协办股室:经建资环股)


主办:扶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陕ICP备12002704号 网站标识码:6103240002

陕公安网备61032402000143号 本网站建议使用IE8.0版本以上浏览器访问

微博微信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