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鸡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困难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工作的通知》(宝教发〔2025〕8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我县困难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助对象
凡户籍在宝鸡市且在宝鸡市高中学校就读,参加2025年普通高考并被大学专科及其以上院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一次性8000元的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凡属于免费就读的学生(单招生、普通高考提前录取批次的军校生、士官生、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定向生及赴国外、境外就读的留学生等)不在资助范围之内。
(一)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2016年以来识别的贫困户,含2016年脱贫户)、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子女或本人享受民政部门确认有效城乡居民最低保障或特困供养对象和孤儿。
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子女由县区教育部门提供本文件附件3、4统一要求的县区教体局、农业农村局盖章的制式证明(不得要求学生出具)。
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子女中属原建档立卡脱贫户的,按照建档立卡脱贫户进行归类审核上报;属于一般农户的,按照本通知要求的资助对象进行归类审核,符合条件的上报,不符合的不上报。
低保或特困供养人员身份由县区民政部门核查确认并出具相关证明,学生方面不再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县区教育部门收集整理,统一记录,提供给县区民政部门核查);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县区教育部门、民政部门提供有关证明。
(二)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重大突发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家庭成员(与学生本人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中有人身患重大疾病。在2024年8月1日—2025年7月31日期间,家庭主要成员因病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其他商业保险报销后,农村居民个人负担合规费用累计在2万元以上、城市居民个人负担合规费用累计在2.5万元以上的困难家庭子女,提供有关户籍证明及镇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报销凭证原件及医疗结算单据。
发生重大非责任意外事故的家庭子女。在2024年8月1日—2025年7月31日期间,因家庭主要成员发生非责任意外事故造成伤亡或丧失劳动能力,或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上,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无法维持的困难家庭子女,提供村委会、镇、县区相关部门及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三)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子女(含在宝鸡地区外特殊教育高中上学的盲、聋、哑学生)。
学生父母残疾(父亲或母亲残疾)且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学生本人残疾(含在我市外特殊教育高中上学的我市户籍的盲、聋、哑学生)。残疾级别为1、2级,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三代)。
(四)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评定的烈士子女,享受国家定期抚恤金的优抚对象、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等群体的子女;学生父母或本人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
烈士子女,商退役军人事务局、民政局提供有关证明;学生父母或本人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荣誉证书;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商县级公安部门及消防机构提供相关证明;依靠牺牲烈士(含因公牺牲的公安、消防人员)生前生活且享受优抚的弟弟妹妹、养子女等。
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依靠牺牲烈士或因公牺牲的公安、消防人员生前生活且享受优抚的弟妹、养子女等,上报时统归附件5困难类别“烈士优抚”类。
(五)特殊情况。上述四条规定条件以外的特殊困难学生提出申请,经县区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工作专项小组研究认定确需资助的,可单独呈报资料,由市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工作专项小组判定。
二、资助程序
困难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程序、资金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按照《宝鸡市困难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办法》规定办理。
三、时间安排
(一)组织宣传:5月20日至9月11日
(二)学生申请:8月10日至9月11日
(三)县级审核:9月12日至9月17日
(四)市级审核:9月18日至9月20日
四、注意事项
(一)县内各高中毕业学生由各高中宣传和受理,并将确定的资助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9月11日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县外市内高中毕业的扶风县户籍学生(宝鸡地区,盲、聋、哑学生不受限)向毕业高中提出申请,填写《宝鸡市困难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申请表》并盖毕业高中学校公章,由相关单位盖章后(学生提供资料足以自证的可不盖章),在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并将确定的资助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统一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二)宝鸡市困难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为一次性资助项目,社会关注度高,政策性强,名额不受限,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但时间安排紧,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申报程序,逾期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五、上报资料具体要求
(一)纸质材料原件、复印件分别单独装袋,列清目录。材料袋封面须注明序号、类型,目录栏注明档案袋内所有材料名称、份数等。
(二)学生必须提交资料包括申请表、身份证、高中毕业证、高考准考证、户口本原件及以下困难佐证资料之一包括:
1.学生城乡低保户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低保证、低保金领取存折。脱贫户、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子女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局提供盖章的制式证明;
2.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特殊原因按照本年审核要求,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医疗报销凭证原件、医疗结算单据及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3.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员子女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评定的烈士子女,享受国家定期抚恤金的优抚对象、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等群体的子女;学生父母或本人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相关证书资料。
复印件包括:
1.学生身份证(正反两面)、高中毕业证、高考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户口本首页、学生父母(孤儿复印主要监护人)或有关人员以及学生本人户口所在页。
2.城乡低保对象提供并复印低保证首页、民政部门填写签注意见及加盖印章页、申请学生本人页面,低保金领取存折首页及2025年4至7月领取低保金记录页。烈士子女、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子女、孤儿类提供并复印烈士证明、见义勇为荣誉证书证明、孤儿有关证明。
3.重大疾病类提供并复印有关部门出具的医疗报销凭证及医疗结算单据;学生父母残疾且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残疾学生类复印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三代)。
4.重大意外伤亡事故类提供并复印相关部门及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复印件按以上所包括的资料顺序依次整理,并附在一份《申请表》后进行装订。
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917-5230384
2025年宝鸡市困难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申请表.docx
扶风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