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扶风县百合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8月 15 日 — 2025年8月 21 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7—5211565 5217978
传 真:0917—5211565
通讯地址:扶风县城新区西大街宝鸡市生态环境局扶风分局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扶风分局
2025年8月 15 日
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基本情况
入河排污口 名称 |
扶风县百合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入河排污口 | |||||
入河排污口 排放位置 |
所在行政区域:陕西省宝鸡市扶风县城关街道老区南坡路 | |||||
排入水体名称:小韦河 | ||||||
所在流域:黄河流域 | ||||||
所在流域控制单元及水质目标:漆水河控制单元,Ⅲ类水质 | ||||||
所在水功能区及水质目标:未划分水功能区 | ||||||
经度:107.899639°E,纬度:34.371011°N | ||||||
设置审批类型 |
¨新建 ¨改建 þ扩大 ¨ 其他 | |||||
建成时间 |
2009年9月 |
入河方式 |
¨明渠 þ管道 ¨泵站 ¨涵闸 ¨箱涵 ¨其他 | |||
排放方式 |
þ连续¨间歇 | |||||
入河排污口截面信息 |
þ圆形截面:d=0.8m,S=0.5027m2 | |||||
¨矩形截面:L×B= m× m,S= m2 | ||||||
¨其他形状截面;S= m2 | ||||||
申请的入河排污口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及水量、污染物排放总量 | ||||||
污染物种类 |
排放浓度(mg/L) |
年污水排放量(t) |
年污染物排放总量(t) | |||
COD |
30 |
9700000 |
291 | |||
NH3-N |
1.5(3) |
20.5 | ||||
TP |
0.3 |
2.91 | ||||
入河排污口 分类 |
排污单位信息 | |||||
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 |
单位名称 |
扶风县百合污水 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
法人代表 |
池小军 | ||
详细地址 |
陕西省宝鸡市扶风县 城关街道老区南坡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3246949077574 | |||
单位性质 |
国有独资 |
行业主管部门 |
扶风县水利局 | |||
联系人 |
赵花 |
联系方式 |
135*****685 | |||
服务对象及面积(km2) |
收水四至范围东至扶风县城区、西至扶风县老区高中、南至扶风老县城区、北至法门镇新镇区,面积10km2 |
服务人口(万人) |
9 | |||
收水范围内工业企业行业类别 |
/ |
污水类型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 | |||
污水日排放量(t) |
26575 |
污水年排放量(万t) |
970 | |||
排放标准 名称 |
《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 61/224—2018) |
排放限值 |
表1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A 标准 | |||
厂界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及水量、污染物排放总量 | ||||||
污染物种类 |
排放浓度(mg/L) |
年污水排放量(t) |
年污染物排放总量(t) | |||
COD |
30 |
9700000 |
291 | |||
NH3-N |
1.5(3) |
20.5 | ||||
TN |
15 |
145.5 | ||||
TP |
0.3 |
2.91 | ||||
pH |
/ |
/ | ||||
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水企业信息 |
排污单位 |
排污许可证编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
/ | |||||
申请理由: 扶风县百合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于2009年9月已建成并且投运,企业入河排污口位于污水处理厂南侧小韦河北岸,当时取得水利部门关于入河排污口手续,入河排污口编号为610324B01,废水排放量为20000m3/d。2021年1月完成10000m3/d污水处理能力扩建项目,目前污水处理能力为30000m3/d,故申请现有排污口扩建事宜。 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域水质的影响分析可知,本项目在正常排放情况下,入河排污口不会对水功能区(水域)水质造成影响,对小韦河的水生态环境影响较小。本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从源头有效减轻生活污水直排对小韦河的污染,从而改善区域水环境。本项目已运行多年,为扶风县的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本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于厂区外小韦河北岸,坐标经度107.899639°E,纬度34.371011°N,排放方式为连续,入河方式为管道。废水排放达到《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8)表1中A标准。本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水功能区管理要求。因此,因此本入河排污口设置可行。 |
注:根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述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