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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法门寺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9-09 15:31

根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陕西法门寺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 9 月 9 日-2025年 9 月 15 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7-5217978、0917-5211565

传真:0917-5211565

邮箱:ffxhbj@126.com

通讯地址:扶风县城新区新大街,邮编:722000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扶风分局

            2025年9月9日



                                     公告基本内容

序号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文号

发文时间

1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扶风分局同意设置陕西法门寺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

宝环扶发〔2025〕55号

2025年9月8日

附:1个批复链接。

法门寺纸业批复.pdf


信息来源: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扶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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