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对2个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9月17日-2025年9月23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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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722000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扶风分局
2025年9月17日
公告项目基本内容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扶风分局关于冀东海德堡(扶风)水泥有限公司干混砂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宝环扶发〔2025〕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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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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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扶风分局关于陕西天祥鸿福建材有限公司建筑材料、水泥制品等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宝环扶发〔2025〕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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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9日 |
附:2个项目批复链接。
关于陕西天祥鸿福建材有限公司建筑材料、水泥制品等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