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扶风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7867.51公顷,主要涉及城关街道、段家镇、法门镇、绛帐镇、天度镇、午井镇、杏林镇。具体面积和分布范围见附表及附图。
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在禁垦的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逐年退耕,还林还草,恢复植被。
三、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应当科学选择树种,配套布设生态林,合理确定规模,并采取修建截水沟、蓄水池、排水沟、等高植物带、边坡种草、水平阶或者垄沟种植法等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违反规定在我县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扶风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扶风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成果图
扶风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6日
附件1:

附件2:

陕公安网备610324020001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