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一个月。持证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且在许可证有效期范围内)到我局专卖大厅办理恢复经营或停业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如要求陈述、申辩,持证人本人(单位)可在公告期满前向发证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
公告期满30日后,发证机关将依法予以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公告期:公布之日起30日(以发布日期为准)
承办人:刘娟娟 联系电话:09172982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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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号码 |
企业名称(字号) |
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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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324130559 |
扶风县福通西凤酒专卖店 |
苟宁波 |
陕西省宝鸡市扶风县城关镇新区南一路人民法院正对面 |
扶风县烟草专卖局
2026年3月2日
陕公安网备610324020001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