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合理规划扶风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范卷烟市场秩序,我局拟对《扶风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2024年1月24日起施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原文: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设置零售点不受本规划第二章布局标准限制:
(一)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导致原持证经营场所拆迁,需更换新址继续经营的;
(二)经营主体为自然人,自然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县烟草专卖局作出注销决定后3个月以内,其父母、配偶、子女在原经营场所重新申领许可证的;
(三)城镇中小学幼儿园周围100米内,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周围55米内的原持证零售户,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内或县烟草专卖局规定的期限内,主动歇业后申请到本辖区内其他地址经营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修改为: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设置零售点不受本规划第二章布局标准限制:
(一)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导致原持证经 营场所拆迁,需更换新址继续经营的;
(二)经营主体为自然人,自然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县烟草专卖局作出注销决定后3个月以内,其父母、配偶、子女在原经营场所重新申领许可证的;
(三)中小学校、幼儿园周围100米以内的原持证零售户,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内或县烟草专卖局规定的期限内,主动变更到我县辖区内其他地址经营的;
(四)因经营场所位于中小学校、幼儿园周围100米以内,持证人主动变更到我县辖区内其他地址经营或主动办理歇业手续的,若中小学校、幼儿园搬离或关闭后3个月内,原持证人在原址重新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五)具有独立卷烟经营柜台和收银台且达到相应面积要求的自营商场、超市,不受所处区域总量、间距条件限制。其中位于城镇的商场经营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超市经营面积在600平方米以上,可设置1个零售点;位于乡镇及农村的超市经营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上的,可设置1个零售点。
(六)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增加:
第十六条 中、大型厂区生活区内,在烟草公司能够正常送货和烟草专卖局正常监管的情况下,不受所处区域总量、间距条件及楼层限制。按照务工人员数量不足3000人的设置1个零售点,每增加2000人增设1个零售点,最多设置3个零售点。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
2026年3月3日--2026年3月18日
联系单位:扶风县烟草专卖局
公众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通信地址:扶风县新区东大街扶风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
联系人:侯晓亮
联系电话:0917-2982873
电子邮件信箱:278655055@qq.com
扶风县烟草专卖局
2026年3月2日
陕公安网备610324020001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