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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发布日期:2026-04-01 08:05

为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精神,根据《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经杏林镇人民政府申报,扶风县人民政府按照相关程序,拟对杨建峰见义勇为行为”予以确认,现将有关人员及主要事迹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杨建峰,男,19796月生,群众,陕西省扶风县太白乡长命寺村人

二、主要事迹

20251216日下午320分,杨建峰从老家(杏林镇长命寺村)返回扶风县城,经过城关街道信邑村西口去农场的大桥时,突然听见一妇女在护栏边急切的呼喊“赶紧救人”,并加杂着伤心的哭声。他急忙把车停靠在路边,下车查看,发现引渭渠宝鸡峡信邑段河道内水中有羽绒服浮在水面上,旁边有倾倒的三轮车。护栏旁有3名群众围着一个老太太询问情况,老太太精神恍惚、言语不清,只是指着渠内含糊且重复地说“救人救人”。此时羽绒服已经被水流冲向下游,杨建峰接过旁边群众手里的绳子,拴在护栏上,尝试下水施救,但因水流过急,救援失败。又因再往下游去的护栏过高(2米左右),无法施救,杨建峰返回桥上,骑电动车沿渠干往泄洪闸方向追去。杨建峰在信邑村东口桥头处翻越矮护栏,将绳子再次绑到护栏上,拉着绳子下到水中,因水流过急,无法在水中站立,又向岸上群众要了棍子作为辅助,走到离岸边约3米距泄洪闸口不到二十米处,将落水老人抓住并成功拖拽至水渠上壁。救回老人后,他强忍着身体的不适,默默离开了救援现场。最终,落水老人在周围群众及派出所民警的合力下被抬出。落水老人(宁某某,男,召公镇召光村村民)坠入渠时头部受创,经120医务人员现场抢救,因伤势过重最终不幸离世,其妻子三条肋骨骨折住院治疗。事后,老人的女儿女婿带着烟酒和礼品送给杨建峰表达感谢之情,礼品都被杨建峰婉言谢绝了。

经调查核实,杨建峰在他人遇险时,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奋力营救他人生命,行为符合《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七条第四款规定情形,且施救行为不属于本人的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公示时间:202641—202648

公示期内,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公示的见义勇为行为予以监督评议,如有异议请以电话、信函等方式向扶风县人民政府实名反映。

联系电话:09175211328

联系地址:扶风县新区南一路东段。


信息来源: 扶风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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