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对2个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5月 15 日-2026年5月 22 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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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生态环境局扶风分局
2026年5月15日
公告项目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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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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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扶风分局关于宝鸡雷泽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锅炉改建项(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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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环扶发〔202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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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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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扶风分局关于陕西聚塑优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废塑料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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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环扶发〔202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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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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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个项目批复链接。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扶风分局关于宝鸡雷泽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锅炉改建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扶风分局关于陕西聚塑优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废塑料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陕公安网备610324020001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