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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民反映自备供暖小区收取过热费问题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11-18 16:00

根据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陕发改价格[2019]924号《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自备供暖的小区,其采暖费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专营单位提出收费方案 ,必须经业主大会或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据实收取。采暖期结束后,必须向全体业主公布收支情况。因此,过热费的收取应由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同时,建议网民所在小区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扶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来源: 扶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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