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不动产承字〔2021〕9号
关于对杨亚丽继承毕海宏房产的公示
相关利害关系人:
位于北环路22号1号住宅楼4单元3层东户房屋,扶风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为毕海宏,证书号为“扶风县房权证绛帐镇字第880号”,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65.52平方米。毕海宏于2011年9月12日死亡,现妻子杨亚丽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
对杨亚丽继承毕海宏房产的公示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扶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扶风县城新区北大街西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电话:0917—5212335)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确权登记。
扶风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1年11月29日
陕公安网备610324020001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