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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齐志永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2-04-13 09:58

  扶不动产证遗声〔2022〕4号


关于齐志永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的遗失声明


相关利害关系人:

位于扶风县法门镇南环路南侧土地,扶风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为齐志永,证书号为“扶国用(1997)字第770号”,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使用面积为333.12平方米。

齐志永因保管不慎,将证号为“扶国用(1997)字第770号”证书遗失,现声明该证书作废。对遗失声明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扶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扶风县城新区北大街西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电话:0917-5212335)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补发新证书。

特此声明


扶风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2年4月13日

 


信息来源: 扶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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