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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张强继承张明义房产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07-05 15:47

扶不动产承字〔2022〕10号

相关利害关系人:

位于绛帐镇双菱福利区3#楼3单元1层西户房屋,扶风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为张明义,证书号为“扶风县房权证绛帐镇字第566号”,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88.72平方米。张明义于2008年9月28日死亡,现孙子张强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

对张强继承张明义房产的公示有异议者,请于公示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扶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扶风县城新区北大街西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电话:0917—5212335)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确权登记。

扶风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2年7月5日

信息来源: 扶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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