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不动产证遗声〔2022〕8号
相关利害关系人:
位于扶风县城新区南一路东段坐北扶风县房地产开发公司佳和苑住宅小区1号楼2单元13层西户房屋,扶风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房产权利人为李芳娟,证书号为“陕(2018)扶风县不动产权第0001203号,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125.08平方米,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扶风县支行办理25.6万元的贷款业务,期限为15年,证明号为“陕(2019)扶风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691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扶风县支行因保管不慎,将证明号为“陕(2019)扶风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691号”证明遗失,现声明该证明作废。对遗失声明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扶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扶风县城新区北大街西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电话:0917-5212335)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补发新证书。
特此声明
扶风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