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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宗强不动产权证明证书的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2-09-26 08:20

扶不动产证遗声〔2022〕13号

关于刘宗强不动产权证明证书的遗失声明

相关利害关系人:

位于扶风县城新区南一路东段坐北陕西迅达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迅达新港住宅小区3号楼1单元904A2号房屋,扶风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房产权利人为刘宗强,证明号为“陕(2018)扶风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027号”,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143.50平方米。

陕西迅达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因保管不慎,将证明号为“陕(2018)扶风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027号””证明遗失,现声明该证明作废。对遗失声明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扶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扶风县城新区北大街西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电话:0917-5212335)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补发新证明。

特此声明

扶风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2年9月26日


信息来源: 扶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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